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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50号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正 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 社函〔2024〕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4年度高级 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 发〔2014〕99号)、《浙江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正高级知识 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知 〔2023〕13号)规定执行。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人社发〔2016〕64号)执行,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重点核验2019年以来继续教育学时情况。高级经济师决策类申报对象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选择参加一期当年 度“企业家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高级经济师实务、研究类申报对象需取得国家高级经济师实务考试有效成绩合格证明,高级经济师决策类申报对象无需参加实务考试。申报对象撰写的专项 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可视同论文要求。从事知识产权实务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自 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需参加经济系列职称考试或评审,其中2021年底前取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称的,可按规定申报经济系列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对象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严 禁上传涉密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单位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登录职称平台,负责对 申报对象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录入职称平台。
(三)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推荐。申报对象所在地人力社保 部门登录职称平台进行材料审核后,组织评审推荐工作。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 录账号相同,请自行注册;已注册的个人、单位、主管部门使用原账号。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相关材料下载。高级经济师相关政策文件、申报材料 清单可在职称平台首页一高级职称评审-2024年度高级经济师 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计划(宁波)一评审标准或其他相关附件中查 询下载。
(二)申报推荐时间。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3 日至8月16日,所在单位推荐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29日,下级评委会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寄送。高级经济师申报对象《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由各主管部门或当地人力社保 部门统一寄送至宁波市人力资源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鄞州区兴 宁东路228号(宁波人力资源大厦)B208室,联系人:裘柯佳,联系电话:0574-87119185)。
(四)审核推荐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评 价标准和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审核、推荐和评审,严肃评审纪 律,加强对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申报推荐质量。事业单 位申报对象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申报推荐。
(五)专家面试答辩。推荐至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宁波 评审组的申报对象,需参加专家面试答辩,主要考察经济专业理 论知识及经营管理工作能力。面试答辩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之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报名与材料审核咨询联系电话:0574-87119185;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宁波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联系方式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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