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22年上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蒙奇奇 2022/06/27 14:11:13 字体:

摘要:2022年上海高级经济师职称资格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16—30日,具体申报条件、要求等见下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本市高层次经济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本市经济专业人员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研究,现将2022年度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本市经济系列设工商经济、城市建设与交通、综合经济、商务四个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见附件1。

【综合经济高评委】2022年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022上海商务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 申报9月30日止

【建设交通经济高评委】2022上海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2022上海(工商专业)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 申报9月30日止

  另外,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类、知识产权专业高评委也承担相应领域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审通知另行发布)。

2022年上海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上海市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国家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经济师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取得相关其他中级职称的,按本通知申报条件第二款第5条要求执行)。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及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满10年。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师岗位须满1年;取得相关其他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岗位须满3年。且总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

  对先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三)专业能力与业绩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有所创新,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负责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

  3、主持重要经济部门或重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实效,使该项经济工作连续3年上升。

  4、在大上海保卫战中积极投身一线疫情防控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四)论文及面试答辩要求

  申报者需提交任现职后、近5年内的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审定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发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各类学位论文及在校期间撰写的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资格的审定论文。

  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参加学科组综合面试。今年根据抗疫工作要求,可采取网络面试等形式。

  (五)考核情况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2022年6月30日(自按规定评聘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七)信息处理能力要求

  一般应该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从事国际商务、对外贸易、经济研究等工作的,应该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灵活运用计算机进行经济商务信息、数据的收集、处理或交换。请申报人提供相应材料供专家在评审时参考。

  (八)继续教育要求

  需完成60学时以上必修课程(含公需科目、专业科目,2017年以后的学时可计入),加上选修课程累计完成120学时。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今年部分学时不足的,允许“先参评后补训”。

  (九)经济专业高级考试要求

  申报人应参加国家经济专业高级考试笔试。本市逐步将笔试成绩合格作为参加评审的条件。今年本市因考试暂停,临时允许“先参评后补考”。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当年只能选择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申报。一旦发现同时多头申报,立即由各评委会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受理申报。

  (二)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推荐申报,由相应单位在评定申报表“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填写并盖章确认。

  (三)对于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外,不予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内容相关的专著;

  2、取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省部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4、取得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类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且该成果在实体单位中应用较好的课题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

  5、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6、属于本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符合预期目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经济专业骨干成员。

  (四)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今年申报的依据。

  (五)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申报高级经济师。

  五、网上申报办法

  2022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实行网上申报。

  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职称申报),先按要求用手机“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注册用户信息,然后再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书面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相应的高评委办公室(书面材料详见附件3)。

  六、其它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22年9月16——30日。对截止申报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审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材料受理时间

  2022年11月21——25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4:00)。若评委会通过服务平台另有短信通知的,以短信通知为准。

  各专业高评委受理地点见附件1。

  (三)评审费用

  评审费1100元/人(含面谈、论文鉴定)。

  (四)材料要求

  见附件2、附件3。

  上海市经济系列工商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系列城市建设与交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系列综合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系列商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年6月12日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