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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函〔2024〕33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年度评审计划。
经征求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意见,我厅制定了《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计划》(详见附件),请各高评委办公室按照评审计划要求,认真开展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所有高评委需在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扎实规范做好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按照《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格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自主评聘的事业单位通过“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岗位审核后发布年度评聘计划。出现申报对象评审通过后一年内未聘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暂停下一年度职称申报。
三、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
各级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进行职称申报与评审(包括职称初定、调入、一事一议等),采用浙里办扫描登录实名验证,申报对象严禁上传涉密材料。
四、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托“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加强评聘信息归集、共享和跟踪预警;建立职称诚信档案管理机制,对评前、评后、日常工作中出现的投诉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应及时登记汇总。继续开展随机抽查和年度复审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4月2日
附件: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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