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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4年江西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网上办理。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今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
关于做好2024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4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省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政策
(一)申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执行《江西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赣人社字〔2023〕24号)。
(二)正高级职称实行专家评审;副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
(三)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320号),取得会计、统计、审计职称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的,可作为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条件;取得会计、统计、审计职称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的,可作为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条件。
(四)省外来赣人员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2024年6月底。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其中转评副高级职称的,除符合转评条件外,还必须先通过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八)支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规范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
(九)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事项另行通知。
三、网上申报
2024年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申报、审查、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网上办理。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赣人社字〔2024〕100号文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单位账号,其中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企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建,均从单位申报职称。
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今年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在规定时间内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登入系统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评委会不受理纸质材料。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或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4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转系列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上传单位聘用证明(企业自身有要求的除外)。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并上传加盖两者公章的附件。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填报论文论著不少于规定数量,按水平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标注本人论文所在位置)、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注本人姓名所在位置)、标有著作字数页。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按水平高低排序,课题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智库研究成果
主持撰写的分析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
(十)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自主知识产权)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从高到低排序。
2.专利(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知网的“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申报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员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申报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具体条款。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单位备案。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5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二)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人力资源发展协会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开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是加强我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素养的重要措施。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发展协会秘书处 朱意利、胡静蕾;
联系电话:0791-86386210、0791-86386220。
江西省人力资源发展协会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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