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江苏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必须发表论文吗?查继续教育吗?根据《江苏省经济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如下: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诚实守信。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法处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存在伪造学历、资格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其后两年内不得再申报。
(四)在从事经济工作中有违法行为,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的,不得申报。
(五)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评审规定行为的,不得申报。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要求,结合本专业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并将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
第七条 学历、资历要求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 2 年。
(二)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 5 年。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后,从事经济工作满 10 年。
第八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活动有序合规展开。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经济师资格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1 年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 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造、管理创新、企业文化创优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和实施,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主持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主要经济指标连续 3 年以上名列本市同行业企业前3 名(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总价值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或总额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融资项目的论证,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连续从事管理工作15 年以上,为部门(单位)全面提高管理水平作出显著贡献,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七)从事经济专业研究工作,承担2 项以上省(部)级重点课题或 3 项以上市(厅)级重点课题的研究,并写出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报告。
第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经济师资格以来,须同时具备(一)至(十二)和(十三)至(十六)中的各一项: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 3 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二)主持战略新兴产业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企业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四)瞪羚企业的创始人或合伙人,企业近三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创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获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三等奖1项或省级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奖二等奖1 项(项目主要完成人)。
(六)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单项冠军称号。
(七)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的制订,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2 项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或全程筹建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九)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达到本市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3名)作出突出贡献(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十)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三等奖、市(厅、局)级一等奖1 项以上,或市(厅、局)级二等奖 2 项以上奖励(以奖励证书为准),或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市厅级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十一)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市级以上政府或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十二)从事经济专业工作15 年以上,对本专业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对改进本单位(部门)工作,大幅度提高效率(效益)作出重要贡献,或对行业的经济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三)公开出版著作 1 部(独立撰写5 万字以上)。
(十四)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 篇(不少于3000字,第一作者)。
(十五)在省级以上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第一作者)。
(十六)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部门(单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而撰写的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省级以上重大技术改造、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 2 篇(前 3 名)。
★评审条件有疑问?业绩不突出?不会发论文?添加学习顾问帮你解惑!保存下方图片,微信扫码↓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