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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大连2024年高级经济师职称报卷截止时间为8月下旬,例会时间为11月下旬。
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管理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市人社局聚焦市委提出的“六个建设”目标任务,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着力健全评价体制机制、打造优质评价服务体系、优化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切实凝聚和激发全市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本年度全市职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进职称评审工作提质增效
(一)深化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改革。市人社部门将继续加强全市职称工作综合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检查,会同我市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坚持破“四唯”和立“新标”,根据我省各系列(行业)最新修订的评审标准,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市相应系列(行业)评价指标体系,定向优化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增加业绩成果在评价指标中的权重,继续调整论文、继续教育等赋分比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严格按照各自负责系列(行业)的评审标准进行审核推荐工作,破除专业限制,坚持以业绩贡献、专业能力为导向。
(二)加强评委库和评审专家管理。市人社部门继续面向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广泛征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知名度,并得到业内认可的贴近科研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职称评审专家库。各地区、各单位应在7月底前将推荐的评审专家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部门。针对部分评审会评委级别比例不足的情况,主动对接我市高校、大型企业,优先征集具有正高级职称的评审专家,切实加强评审专家动态管理和监督使用工作。
(三)着力优化提升评审服务体系。负责组建评委会的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切实需要,科学制定年度职称评审服务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在例会组织、申报审核、评议答辩等环节的新方式、新举措,要严格按照评审工作程序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民营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3〕6号),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扩大“直通车”范围,探索拓展海洋经济职称评审领域。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市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直通车”服务。
二、做好职称和职业资格衔接、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工作
(一)有效衔接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依据《关于公布辽宁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2023版)的通知》(辽人社职〔2023〕43号),为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目录》所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需办理认定手续,不需换发职称证书。
(二)继续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支持我市市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依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辽人社规〔20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若干措施》(辽人社〔2021〕19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大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3〕34号)有关规定,申报我市相关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各地区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确保高技能人才了解相关评审政策和申报程序。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按专业进行分类统计,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三、持续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称)考试和职业资格工作
(一)加强考试安全管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要求,规范考务工作,提高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抓早、抓小有效防范化解考试安全风险,确保考试安全;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制度建设,不断充实和加强考试监督巡视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和考务培训;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肃考风考纪,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考试环境。
(二)优化职业资格考试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严禁在目录之外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及时跟进目录调整情况并及时公布;做好新修订的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落实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各司其职、同向发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家、省部署持续开展专业技术类“山寨证书”常态化治理、打击“挂证”等工作;按照规定持续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数据的采集、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
四、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一)科学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281号)和《关于完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283号)规定,本着科学设岗、严格管理、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及时调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做好岗位聘任工作。
(二)做好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定工作。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以及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额,确定本单位申报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社局评定,经省人社厅核准备案后聘用。
五、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监督管理
(一)开展职称评审监督检查。依据《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大人社发〔2023〕124号)等有关要求,市人社部门继续开展评委会组建、职称申报审核、参会评委确定、评审例会组织、评委会评审等环节的全程指导监督。强化监管、维护公信力,年内组织开展对评委会评审制度建设、标准设定、例会组织、评审过程等方面检查。
(二)按时完成本年度评审例会。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单位)应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本年度职称申报审核、评审例会组织等工作。严格控制评审通过率,实行“评聘分开”系列的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超过50%,实行“评聘结合”的系列(专业)除特殊规定外,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评审或按比例推荐。各评委会年度例会务必按省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结果备案工作须在本年度内完成。
(三)执行双重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严格执行个人、单位双重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申报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等行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规〔2020〕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评审机构未认真落实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情节严重或导致不良影响的,或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响较大的,视情况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评审工作、收回评审权,并依法追究责任。
市人社局相关业务联系电话:
职称评审工作 39997633;
考试工作 39997611;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88139036。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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