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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菏泽市202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工商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经济,市场营销,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公路、铁路、航空、水路),人力资源管理,工业经济,建筑经济,旅游经济,房地产经济,劳动经济,经济研究,经济信息管理,经济管理,农业经济及知识产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供应链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乡镇(街道)推荐申报。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须符合经济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职称申报系统”可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申报人员如需修改自动获取的继续教育信息,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维护个人信息后重新点击按钮获取。
三、申报流程
2024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材料申报继续实行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审核呈报的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依次逐级建立申报路径接收申报人员材料,并进行审核和逐级上报(部分申报人员主管部门与呈报部门为同一部门)。
(三)呈报部门需与相关高级评审委员会建立申报路径,上报申报人员信息。以前年度已注册个人账户、单位账户和单位之间已经建立申报路径的,无需重复注册、建立。
四、申报要求及责任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按照要求,通过申报系统据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附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见附件1)。除申报材料外,需同时提供《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附件2),职称申报人签字,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在申报系统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负责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或申报人员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和公示。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并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推荐及公示情况进行把关。审核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送呈报部门审核。
(四)呈报部门复核呈报。呈报部门负责对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的,统一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涉密材料的,申报人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后,由呈报部门统一线下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2024年度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此表中申报人员的出生年月日请以人事档案中认定的填写)一式3份,按专业、级别分开填写;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6份(A3纸型,须由申报系统导出,双面打印);
3.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著作、论文(需提供知网、万方、维普三大网站为主的论文查询页)、作品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能够查询的不需要提供原件,须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专章的网页查询打印件;原件毕业证丢失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查档人签字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现聘资格证书、聘书或聘文、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书,高级的按省系列主管部门要求,中级以下不作要求;
6.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六公开”监督卡1份;
7.《2024年度XX单位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推荐评议结果认定书》1份(专家签名须手工填写);
8.单位推荐人员信息公示材料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9.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0.破格申报评审的,须由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报告一份,并由呈报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11.改系列申报评审的,须报送《改系列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式二份,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并报送反应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同时需报送《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2份,须由评审系统导出;
12.复合型人才评审的,须报送原《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份。
13.呈报评审正高级资格的材料,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文件办理。
以上学历证书、论文成果、资格证书等原件在现场审核后退回,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再留存。
(六)严格审核把关。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负责,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告知原因。申报人员应及时查看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并接收退回材料。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申报纪律
评审材料报送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各级有关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加强沟通,及时审核申报人员评审材料,积极稳妥地开展评审工作。审核不及时造成的影响由有关单位负责。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格履行申报人员的推荐公示程序,组织好材料呈报工作,对未履行评议推荐公示程序的,取消参评资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各有关单位要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从严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防止弄虚作假行为。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对负有责任的组织给予通报批评。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具体收审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评审实行网上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根据申报系统提示自主选择合适的缴费方式进行缴费,过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收费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
(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评审通过后应及时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存入人事档案。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菏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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