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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2024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来源: 武汉市人事考试院 编辑:蒙奇奇 2024/09/26 14:02:11 字体:

摘要:武汉2024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网上填报时间为9月25日至10月15日,市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审核受理各主管部门报送高级职称申报纸质材料的时间从10月15日开始。

武汉市2024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为做好武汉市2024年度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便申报人员、用人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经市人社职改部门备案,现将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在经济(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运输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商业经济)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经济工作,聘任为经济师(知识产权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满5年以上并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二)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3年以上,依法从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且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非公有制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渠道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聘用制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推荐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对其申报情况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经用人单位所在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见附件1)审核推荐,逐级上报。

(三)劳务派遣人员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公司(视为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四)中央在汉单位或外省市国有企业需委托我市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三、申报数量

(一)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须填写《2024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见附件2),并按管理权限经相应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推荐申报。

经事业单位管理部门审批的“双肩挑”人员可申报职称评审,申报时应提供审批手续,且从事一线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

(二)非事业单位不控制申报数量。

(三)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四、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4号)、《湖北省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人社职管〔2022〕4号)、《湖北省经济专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20〕13号)等文件执行(见附件3,可自行查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专栏”→“服务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申报评审条件”栏目:(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zyjsryzcpd_13325/sbpstj/)。

申报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对照《武汉市2024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4),选择相应的“申报专业”、“专业范围”和相应级别进行填报。

(二)职业资格与职称有效衔接(见附件3)。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济、银行业、精算师等领域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为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任职时间和聘任时间按实足年限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三)知识产权专业纳入经济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评审或认定,副高级职称需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作为申报副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此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四)经济专业技术工作,可以用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成果替代论文要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不作论文要求。属科研岗位的,申报时由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省相关文件规定把握论文要求。

(五)党政机关交流、部队转业安置或海外归国等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首次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时,可比照同等资历、水平人员,在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内,按正常条件直接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军人退役后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按鄂职改办〔2018〕4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

2024年度职称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所有申报个人通过“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按照规定审核报送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流程

(1)单位确认账号

各主管单位及用人单位要确保在个人网上申报前完成账号的创建工作,否则个人无法申报。用人单位的账号由上级单位(或主管单位)创建,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的账号由市人社职改部门创建。

(2)个人申报

所有申报个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访问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端(http://59.175.218.201:8501)点击“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报(推荐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搜狗浏览器高速模式)。在网上完成个人账户注册,绑定用人单位(自由职业者按照申报渠道绑定相应非公受理点),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选择合适的职称评审计划,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

注:个人申报端载有《系统操作手册》供查阅。填报界面若干栏目均有相应提示信息。特别提示,持有效期内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的个人,在填报界面“是否有近三年的水测成绩”栏目应选择“是”,并相应选择“取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的年度”,“水测成绩”填写“合格”。申报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暂未取得水测成绩的个人,在填报界面“是否有近三年的水测成绩”栏目应选择“是”,选择“取得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的年度”为“2024年”,“水测成绩”填写“随会参加测试”。

(3)推荐审核

用人单位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单位审核端(http://59.175.218.201:8502),对申报人员网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然后按管理权限将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材料逐级报送上级单位直至主管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包括各区人社职改部门、市直各行业主管单位、大型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文字注明)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注: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材料、送审完成后,应在“统一审核”功能界面上确认申报人员不在“待审核”、“待送审”栏目名单内。对于审核不通过人员,需要退回的,应在系统内选择适当的节点退回,并及时电话联系告知。

2.网上申报要求

(1)个人申报和单位推送前,请认真阅读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系统操作手册》,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2)网上填报信息将长期存档,申报个人应确保信息真实有效,上传能够反映个人业绩能力的有代表性的、清晰可识别的材料,避免因材料模糊被退回或评审受到影响。

3.网上申报时间

(1)个人填报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

所有申报个人须在填报时间内将申报信息提交单位审核。申报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在规定时间内已提交申报信息的,如因申报资料不齐全被退回,请阅读“退回信息”并一次性补正,及时提交。

(2)单位审核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

各级审核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合理安排申报、审核工作,在审核时间内完成信息推送。请尽量提早,避免扎堆延误。审核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无法推送审核信息。

(二)纸质材料申报

1.纸质材料申报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填写、整理纸质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报送至主管单位审核。各主管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提交的纸质材料后,按照要求统一报送至市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审核受理点。

2.纸质材料内容

申报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和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要求完整提供申报材料,并整理为3个部分,装入《评审资料袋》。

注:认真阅读申报纸质材料所使用表格的要求,与省系统中所填表格不能混淆使用。

(1)不装订部分

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使用统一印制表格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完整,本年度暂不使用复印件和自行下载装订);

②《综合考评一览表》(A3幅面正面打印)一式12份(表样及填表说明见附件5之表格1);

③《非本系列职务平级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原件1份(转评人员需提供,表样见附件5之表格2);

(2)经济专业资格类装订部分

①目录(按下列顺序打印);

②《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见附件6);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单位提供);

⑤全国《高级经济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打印件1份,报考时的专业、级别应与职称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⑥经济师资格证书(或对应经济师职称使用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⑦社保缴费明细(单位提供);

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单位提供);

⑨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2019-2023年5个年度的考核情况;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申报人在任职期内的年度表现等次情况证明;

⑩《机关分流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查表》1份(从党政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报人员需提供,且须提前填写此表,提交相关资料,经逐级审核,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查同意签章后再申报。表样见附件5之表格3)。

(3)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资格类装订部分

①目录(按下列顺序打印);

②《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见附件6);

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幅面,下同);

④企业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和推荐报告1份(见附件5之表格4);

⑤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中国名牌产品或省级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应提供有关证明、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证明复印件1份;

⑥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设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⑦企业纳税、就业等有关证明材料(纳税与就业数据以2023年为准)。

(4)业绩类装订部分

①目录(按下列顺序打印);

②申报人员《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约3000字,本人签名);

③任现职以来所完成的管理方式、标准编写、技术革新、产品创新等主要经济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请在业绩情况栏突出上年纳税总额和上年安置就业人数等经济数据)。在完成经济工作中为促进企业发展、效益提升等采取的方法措施;以及主要业绩成果与贡献;验收或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显示申报人员的项目角色、完成量、完成效果或行业地位);

④或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或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论文期刊需复印封面、目录、版记和本人论文页),提交外文论文的需附中文摘要、注释;

⑤或任现职以来主要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资料的复印件。

3.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以上所要求提交的资格类和业绩类资料须与网上申报的信息内容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2)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送的纸质材料要进行原件审核(身份证除外),审核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手续不完整的材料,市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4.纸质材料报送时间

(1)市评委会办公室集中审核受理各主管部门报送高、中级职称申报纸质材料的时间从2024年10月15日开始。请各主管单位提早报送免扎堆,申报数量较多的主管单位统一预约安排。

(2)各主管部门应根据市评委会办公室时间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本部门下属单位报送时间,及时通知各下属单位并做好审核报送衔接工作。

六、水平能力测试

(一)经济专业(常规)

执行鄂人社职管〔2020〕14号文件精神。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济专业人员初、中级职称通过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式取得,不得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经济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取得。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

根据金融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金规〔2023〕3号文件精神,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不需提供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申报高级经济师者,在受理评审材料后统一安排面试。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纪律要求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员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现岗位情况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用人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记录期3年,记录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二)严格用人单位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应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从业经历、岗位履职、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负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审核推荐时,应认真核对原件,仔细核查申报内容,确认申报对象符合相关职称评审条件,且无禁止性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推荐程序公开透明,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签字、盖章后按要求逐级推荐。

(三)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区人社职改部门、主管单位和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职称政策和系统操作学习,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系统操作咨询等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申报人推荐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市人社职改部门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whptc.org/ncms/index.shtml)“职称评审”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职称电子证书办理

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职改部门将分批下发任职资格文件。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在“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查验”栏目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转评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在新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符合现专业技术岗位能力业绩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业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对应为国家规定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专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

(二)关于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职称互认。根据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于相关省、市取得的职称,在国家人社部、省级政府或人社部门网站可查询的,在我市范围内予以认可,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作为用人单位聘任的依据;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定时视同达到相应时长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三)武汉市跨区域、跨单位流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确认。流动到我市仍从事与原专业技术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在原区域、原单位依照国家基本评价标准取得的职称,需按照程序进行重新确认(见附件7)。上述长江经济带沿江10省市人员除外。

(四)我院组织的职称评审未和任何中介机构有合作和委托关系,评审结果不受外界单位、个人、机构影响,不收取除评审费之外任何其它费用,请申报人、申报单位注意甄别,谨防上当。

十一、缴费流程与缴费标准

(一)缴费流程。申报人员先须正确填写电子版《武汉市人事考试院职称评审缴费信息统计表》(见附件8),认真核对填写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避免因信息有误导致“不能”缴费及票据的接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交主管部门汇总。主管部门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将汇总缴费信息统计表提交市人事考试院工作人员。申报人员逾期未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资格。

(二)缴费途径。申报材料核验通过后,申报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招商银行手机银行APP直接完成评审缴费(操作见附件9,缴费时间另行通知),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票据,供申报人下载打印。

(三)缴费标准。缴费标准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鄂价费〔2001〕32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鄂财综发〔2011〕32号规定,高级经济师评审费:300元/人(已参加测试),经济专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审费:400元/人。

武汉市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 

附件列表:

1.附件1_2024年武汉市及各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doc

2.附件2_2024年度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3.附件3__2024年武汉市经济专业职称评审条件适用文件.rar

4.附件4_武汉市2024年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目录.xls

5.附件5__相关表格.rar

6.附件6_诚信承诺书.doc

7.附件7_武汉市跨区域跨单位流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确认流程.doc

8.附件8_武汉市人事考试院2024年职称评审缴费信息统计表_经济_.xlsx

9.附件9_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缴费流程_含电子发票领取).pptx

10.附件10_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经济专业职称对应关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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