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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由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行线上学习。线上学习按课件时长每45分钟折算1学时,每天学时折算一般不超过6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以上平台进行专题学习,经考试(核)合格取得的公需科目学时登记证明,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有关单位可直接认定学时。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和人才局、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市)县人社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加快人才自主培养、改善人才知识结构、提高人才专业水平、增强人才创新能力的重要方式。2022年,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人社“1663”事业发展思路,深化终身教育体系建设,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为载体,广泛开展继续教育,全面提升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内生动力和创新创造活力,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助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提供强有力人才智力支撑。
二、参加对象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三、学习内容
继续教育学习内容要紧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根据不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补充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适应新职业。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个部分,可采取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教育研修、学历提升、面授学习、线上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学习和考(试)核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逐步与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一)公需科目学习。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由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行线上学习。2022年重点围绕省人社厅确定的“3+1”主题,及 “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20学时)、“知识产权及保护”(10学时)为主题开展。其中,“3+1”模式公需科目学习在省人社厅确定的线上学习平台学习;“绿色低碳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及保护”公需科目在市级网络继续教育基地(名单附后)线上平台学习。学习主题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选择右上侧菜单栏“专题专栏-专技人才服务-继续教育-服务机构”栏内可查看学习网址)。线上学习按课件时长每45分钟折算1学时,每天学时折算一般不超过6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以上平台进行专题学习,经考试(核)合格取得的公需科目学时登记证明,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有关单位可直接认定学时。
(二)专业科目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须与本人所评聘职称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卫生(中医药)、中小学教育行业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其它行业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和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包括面授学习和线上学习:
1.面授学习。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可计入本人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面授学时。面授学习每天学时折算一般不超过6学时。
(1)参加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批准的高级研修班,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认定36个、30个、24个学时。提供高研班文件通知和证书后,按证书上列明的学时或折算学时认定。
(2)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业技术业务学习班、研修班、学术会议、专题讲座,提供会议通知及参会证明,每天可认定6学时。
(3)参加单位组织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出国进修和考察,提供相关出入境证明及进修考察报告,每天可认定6学时。
(4)参加经区(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的相关领域对口支援、专家服务基层和服务企业等工作,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后,每天可认定6学时。
(5)参与完成课题研究、规划(行业标准)制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每项可分别认定48个、36个、30个、24个学时。
(6)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口专业论文(译文)、著作,每篇论文(译文)、每万字著作(译作)可认定10个学时,省级以下其他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可认定6个学时。经鉴定的科研、设计、管理成果、鉴定证书中拥有省部级(含)以上成果,每项专利(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三)当年可直接认定专业科目学时30学时。
(7)参加对口专业类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试考核合格课程当年可认定3个学时。
认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面授学时需经其相关专业学习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并提供文件、签到表、照片等相关佐证材料。对未经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同意,在蓉企业仅针对内部职工开展的学习活动、取得标注有“内部学习”“单位内训”“企业内培”等字样的学习证明(即所谓的“证明白条”),均不予认定学时。
2.线上学习。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成都市级网络继续教育基地自主选择专业科目专题进行线上学习,对通过基地考试(核)合格所取得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科目学时登记证明(专业科目的线上学习每人每年最高可登记30学时),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有关单位予以直接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应合理安排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尽量错峰进行学习。2022年12月底前,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本年度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继续教育学习不补学、不补登记。
四、继续教育学时管理
(一)完善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市人社局在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建立“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市学时登记信息系统)。登记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现有职称(职业资格)专业名称、资格名称、取得时间、批准单位;参加公需科目学时、专业科目学时(区分面授学时、线上学时)等。市学时管理信息系统以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号码为识别码,将导入的数据生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记录。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成都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进行验证和查询,自行下载打印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二)加强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
1.线上学时登记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在市级继续教育网络基地参加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的线上继续教育学习后,市级网络继续教育基地应及时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及考试(考核)的详细情况,将公需科目或相关专业科目经考试(考核)通过人员的数据导入信息系统生成登记记录。市级网络继续教育基地对上传的学时登记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面授学时登记管理。实行面授学习提前备案制度,市级继续教育基地需制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面授学习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学习主题、专业方向、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授课师资等情况),于每月20日前将下月拟开展的继续教育方案通过网上报市人社局专技处备案,经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应专业的面授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按计划参加面授学习并考试(考核)合格后。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应及时将通过人员数据导入市学时登记信息系统,基地对上传的学时登记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逐年强化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自然年度进行,由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职称评委会负责审核验证、掌握并使用。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内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调整部分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和成都市职称初定工作通知精神,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聘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通过初定方式取得并聘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任职期内各年度继续教育,确保职业能力水平不降低。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人社局统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区域、本系统(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工作。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可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产业建圈强链、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发具有本地区、本行业特色的学习项目,积极组织本辖区、本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继续将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和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计划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专项重点工作。
(二)保障继续教育权利。各用人单位要制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计划,统筹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时间,优先安排当年度有晋升职称需求的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脱产或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的,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费用按规定可在各单位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加强基地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带动示范作用,各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要结合落实知识更新工程,制定继续教育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健全继续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做好学习人员建档、登记、考试、考核、统计和效果评估等工作,接受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市人社局将会同基地的管理单位对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进行教学质量评估,重点评估教学计划备案和执行情况、教学场地、师资队伍建设、课件质量和更新、教学服务和投诉等内容,评估结果作为评价继续教育机构办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和承担下一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依据。对投诉多、乱收费、乱发证的,取消市级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于2022年12月10日前向市人社局专技处报送年度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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