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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参加山西上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答辩未通过者,再申报参评时还要重新发表论文吗?
答:根据《2015年山西省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可知,参加上年度评审答辩未通过者,再申报参评时提交的答辩论文须为符合要求的新发表论文。参加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未通过者,若无比较明显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一般不予接受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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