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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经济师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申报公示。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须按要求内容在本单位主要醒目位置或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材料初审。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和证件,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进行初审并汇总报送。
第十三条材料复审。初审后的材料报省辖市职改办复审,省级行业协会初审后的材料也可直接报送省职改部门进行复审。对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单位,也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省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四条复审后的材料,以省辖市或直管县(市)为单位,集中报送省职改办复核。复核结束后,由承办单位进行资料整理和数据汇总,打印申报人员花名册,做好考核认定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专家评价。申报结束后,由省职改部门公布考核认定时间,组建省考核认定委员会进行考核认定。
第十六条结果公示。考核认定委员会通过的人员,将及时在“河南职称网(wwwhnzcwgovcn)”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个月。对公示期间有异议或被举报的人员将按有关要求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证书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省职改部门将印发高级经济师资格确认文件,颁发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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