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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级经济师评审程序如下:
(一)初审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级厅局职改办对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复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高评办对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三)答辩
四川省经济和工程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高评委”)组织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申报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的不具备规定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大专毕业须满六年,同时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任职资格、并被聘为工程师或经济师满六年);
2.虽达到规定学历(即学历已达到本科及以上)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
3. 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者:不具备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或职务档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
4.符合高级工程师基本申报条件,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者;
5.高评委及专业组根据申报者情况要求答辩的其他人员。
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四)专业组评议
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五)评审会议
高评委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
(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发通知到省级主管部门或各市(州)职改办。
(七)办理相关手续
送审单位接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通过通知后,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职改办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者单位,装入申报者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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