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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正高级经济师考试评价方式是什么?
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可知,天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行。
评审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31号)执行。
(二)评审组织。组建天津市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经评委会”),负责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市正高经评委会秘书组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评价方式。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行。
(四)评审数额。试点期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数额控制在区、县、局、集团公司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人员总数的10%以内。
(五)评审材料。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的评审材料按我市现行规定执行,相关表格可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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