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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安徽高级经济师,必须要获得哪些表彰奖励?
按照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符合其中业绩成果条件之一,就可以申报。安徽高级经济师考试申报条件如下:
申报高级经济师和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应符合《关于印发<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经人事〔2006〕100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经信人教〔2017〕192号)和皖人社秘〔2018〕233号文规定的相关要求。为确保皖人社秘〔2018〕233号和皖经人事〔2006〕100号、皖经信人教〔2017〕192号文件的顺利衔接,申报人员在提供材料和用人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把握以下要求:
(一)关于非国有职称化和社会化职称。从今年起,我省不再开展各类非国有职称评审工作。以前通过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资格,在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二)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2013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申报经济系列高级职称基本任职年限)。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三)关于职称与职业资格的衔接。根据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关于继续教育。按照有关规定,2016年度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72学时,2016年(含)之后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因故当年度不能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学习。未按要求选修公需科目或达不到规定的年度学时和累计学时的,不得申报高级经济师。破格申报人员无需提交继续教育证书。
(五)关于高级经济师转评。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凡符合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中“能力和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转评高级经济师资格;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转岗从事经济工作1年后取得经济师资格,且转岗前后中级职称满5年的,也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
(六)关于委托评审函。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按属地原则,向省经济系列高评会出具委托评审函。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委托我省经济系列高评会代评的,须按皖人社发〔2018〕5号文件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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