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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2020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可知,湖南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即高级经济师)推行“考评结合”。按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要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相关理论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2020 年为过渡年,暂不作理论考试要求。自 2021 年度起,申报参评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才能提交申报参评材料。
年度评审相关要求
全省年度高评会组建及管理、申报材料审核、备案和公示须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委员会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3 号)、《关于强化全省高级职称年度申报材料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4 号)、《关于规范全省高级职称年度评审备案和公示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5号)要求执行。相关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考核情况每年度结束后予以通报。
(一)评审通过率及职数控制要求。2020 年度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控制在正高 40%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40%,小数点后去尾数),副高 55%以内(申报材料复核合格参评基数×55%,小数点后去尾数)。高评会在投票表决时,还须将事业单位的参评人员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二)相应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要求。
1.对依托我省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或通过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从事专技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认定,具有自主评审权的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根据相关程序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办法和操作方案,报省职改办备案后考核认定相应职称。不具备自主评审权的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呈报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由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根据相关程序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和操作方案(可采取系列职改办年度职称评审认定,也可组织相应评议组考核认定等),报省职改办备案后认定相应职称。
2.企业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继续留在企业的,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市州或省属企业复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职改办备案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
3.对引进调入的外省专技人才(含中央驻湘、军队转业)的职称,由用人单位根据政策进行考评认定。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应制定考评认定办法,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考评其品德能力业绩能否胜任岗位工作。市州所辖单位引进调入专技人才的职称考评认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州根据实际自行制定。高级职称认定结果由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汇总后报省职改办备案。
(三)部分系列(专业)实行“凡晋必下”要求。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系列、林业工程专业晋升职称对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执行《关于明确部分系列(专业)晋升职称基层工作经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2020〕4 号)相关规定。
(四)完善基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当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各市州人社局会同财政和教育、卫健、农业农村、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当地基层高级职称评审总量规划及每年度相关系列(专业)评审数量计划,报省人社厅备案。
(五)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推行“考评结合”。按照《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要求,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相关理论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2020 年为过渡年,暂不作理论考试要求。自 2021 年度起,申报参评经济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才能提交申报参评材料。
(六)组织民营企业专场职称评审。2020 年为民营企业人才评价服务年,组织开展工业新兴优势产业、地方传统特色产业、高端经营金融经济专业、新文艺新业态领域民营企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具体方案另行下发。相关行业领域的民营企业专技人才可自主选择参加专场职称评审或参加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有关参评倾斜条件见附件)。
(七)贯通技能人才职称评审路径。
1.高技能人才具备以下条件,并符合相应职称评审要求,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直接对应申报参评相应职称:
(1)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4 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
(2)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3 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 2 年,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初级职称。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
3.取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或取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由市州或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制定考核认定标准、办法和操作方案,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进行考核认定。高级职称认定结果报省职改办备案。
(八)调整和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根据《关于公布全省高级职称新增评审委员会清单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2 号)精神,2020 年度全省新增 17 个高评会。各高评会组建单位需根据行业、地区或单位实际,抓紧研究制订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报省职改办和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开展相应职称评审。
(九)提供职称证书查询及相关服务。2020 年 4 月 1 日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正式提供 1988 年至今的高级职称网上查询验证服务,实现全省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信息网上公开查询全覆盖。2020 年我省开始启用高级职称电子证书,进一步提升职称信息化水平,过渡期仍继续提供免费纸质证书。
(十)文件及表格下载。全省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表格、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办法、专业设置目录、高评会清单、高级职称申报参评材料要求(包括内容、格式、排序、份数等),均可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统一查阅下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进行了新修订,增加了服务基层内容,2020年度申报参评请注意使用新表格填报。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同时面临疫情严峻挑战。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中对疫情进行充分研判,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今年职称评审任务圆满完成,为广大专技人才提供人才评价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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