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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等5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相关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9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等5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除知识产权、会计、审计、统计专业)、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干部院校教师专业(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教)、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2022年度培训内容: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等5个系列(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国内外本系列(专业)新理论、新技术等。
(二)2021年度补学内容: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等5个系列(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国内外本系列(专业)新理论、新技术等。
三、报名通道
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等5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采取网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站:www.xjzcsq.com,以下简称‘管理平台’)”进行报名。
四、培训方式
本年度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等5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承办,按照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专业科目培训采取网络授课和在线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完成所有网络课程和考试,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培训。培训期满考核合格者,可自行在管理平台查询《继续教育电子合格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18日至11月30日
(二)培训时间:2022年5月9日至12月16日
参加2022年度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8月30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六、注意事项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管理平台”查阅“2022年度自治区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等5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流程”。在填报报名信息之前需关注管理平台微信公众账号(公众账号二维码在平台网页右下方),培训及申报相关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统一推送。
七、联系方式
基地联系电话:0991-8879298、4610335。
乌鲁木齐建设职业培训中心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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