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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印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明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设初级、中级、高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A: 需要考试。副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依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评议,综合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形式。
A: 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各类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在内地就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查看各地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评审政策>>
A: 有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的重要条件。
A: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属于职业技能类证书,目前已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改由社会化评价,不能直接认定职称。
通过经济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认定具备初级、中级职称。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是考评结合的方式,考试通过后还需要申报评审,评审通过才可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A: 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及评审时,可视同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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