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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考试通过后申报评审,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全国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全国线在5年内有效)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各地区、各部门及具有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按照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开展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高级经济师评审各地区要求不尽相同,在参加评审前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当地的评审政策,提前准备各种材料。
资格评审中材料的准备是重中之重,各省评审前要准备的材料一般为:(具体以当年各省发布的评审通知为准)
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经济师资格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高级经济实务》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各地对于参评人员的申报条件(学历及资历)、评审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业务能力、论文论著、业绩与成果等)、破格条件也各有差异。点击查看:各地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