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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对知识的掌握离不开实战练习,好的成绩离不开反复的做题。希望学员们都能养成每天做题的习惯,此阶段为预习阶段,网校为大家整理了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案例分析预习题: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大家快来学习吧!
【案例分析】
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境内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A公司主要从事新环保技术开发。2×12年7月,A公司、B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实行股权激励制度,A公司采用股票期权方式,B公司采用业绩股票方式。有人提出,A公司2×1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符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上述观点不恰当。理由:只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才不符合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注:因2020年高会教材大纲暂未发布,此题为2019年高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实务》案例分析,大家在预习阶段可做参考。)
相关知识点: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
上市公司
对于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提示】审计报告可分为:
①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②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③否定意见审计报告;
④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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