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答疑精华:长期股权投资
为了帮助参加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早着手学习,提前进入备考状态,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高级会计师各章节精彩答疑,以下是《高级会计实务》的答疑精华,大家可以提前预学习一下。
|
详细问题描述: 请问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账务处理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疑老师回复: 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核算原则不同。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1)对联营企业投资; (2)对合营企业投资。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成本法的核算要点: 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分派股票股利以及发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投资方均不做处理。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方按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变动,这是权益法核算的精髓及核心理念。 被投资方实现净损益或发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时,投资方应根据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资本公积,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方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方分派股票股利时,投资方不做账务处理。 祝您学习愉快! |
·2016年高级会计师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www.fawtography.com),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