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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考试易错知识点:其他综合收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木 2019/12/27 15:15:23 字体:

如果你觉得备考的路上孤独没有力量,正保会计网校希望能陪伴你夹缝里求学习,灯光下读会计。为帮忙大家更好的备考高级会计师,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易错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问:

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在不考虑重分类的情况下)我的理解如下,请老师指正:

1.采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后续不得转为当期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部或部分出售以及因增资转换为权益法(以及成本法)核算时(出售和转换是否都可理解为处置?下同),其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份额,应同步行结转至留存收益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3.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因被投企业确认而形成),在出售或因增资转换为成本法核算时,是不是也是结转至留存收益不得转入当期损益?

答:

1、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核算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处置时不能结转至投资收益,要结转到留存收益之中。

2、 现在根据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已经没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了。

3、 不是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因被投企业确认而形成),在出售时,如果不是特定情形下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是要结转至投资收益的。如果是增资转换为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此时对应的其他综合收益是暂时不进行处理的,等到以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再进行处理。

注: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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