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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高级会计师考试正式进入备考阶段,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总结了重要知识点,供大家参考。
【知识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重分类
金融资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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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就应按照管理者的意图、风险管理上的要求和资产的性质,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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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的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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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再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也不能再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三类之间符合条件情况下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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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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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如以赚取差价为目的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种,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金融工具,如国债期货、远期合同、股指期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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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衍生工具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中的衍生工具,初始确认后的公允价值变动应根据其对应的套期关系不同,采用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
(2)如果衍生工具未被企业指定为有效套期中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大于零时,应将其相关变动金额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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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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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消除会计不匹配)。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项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管理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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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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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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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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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1)是债权非股权; (2)与期限长短无关; (3)与利率是否固定无关; (4)与债务人财务状况无关。(不考虑发行方支付风险) |
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主观意愿)。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则表明相反: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对方会随时选择清偿)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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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客观条件)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则表明相反: (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内部资源) (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外部环境) (3)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
(三)贷款和应收款项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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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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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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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比,回收金额均为固定或是可确定,都是债权,都是非衍生金融资产;区别主要在于贷款和应收款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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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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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已经划为其他三类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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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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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规定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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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同类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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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另外,企业还可能会处置部分持有至到期投资,均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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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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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其持有的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的,如果处置或重分类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的总额较大(通常10%以上),则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受时间(N+2)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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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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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分类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来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按其账面价值进行结转,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借或贷方。并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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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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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售日或重分类日距离该项投资到期日或赎回日较近(如到期前三个月内),市场利率变化对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没有显著影响。
(2)根据合同约定的偿付方式,企业已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本金。
(3)出售或重分类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所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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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因被投资单位信用状况严重恶化;
②因相关税收法规取消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利息税前可抵扣政策,或显著减少了税前可抵扣金额; ③因发生重大企业合并或重大处置,为保持现行利率风险头寸或维持现行信用风险政策; ④因法律、行政法规对允许投资的范围或特定投资品种的投资限额作出重大调整; ⑤因监管部门要求大幅度提高资产流动性,或大幅度提高持有至到期投资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的风险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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