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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
收购控股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企业收购被并购企业至控股地位。 绝大多数都是通过股东间的股权转让来达到控股目的。
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企业存续,被并购企业解散。
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这种并购在我国尚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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