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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股权激励对象。成功=时间+方法,自制力是这个等式的保障。世上无天才,高手都是来自刻苦的学习。而人们往往只看到“牛人”闪耀的成绩,忽视其成绩背后无比寂寞的勤奋。小编相信,每天都在勤奋练习,即使是一点点的进步,大家一定可以成为人人称赞的“牛人”。
(因2020年高会教材大纲暂未发布,以下2019年高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实务》知识点,仅供参考!)
【知识点】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
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包括: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不包括:不应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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