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预学习: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定于9月13日举行,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早着手学习,提前进入备考状态,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高级会计师各章节考试知识点,以下是“第二章投融资决策与资金管理”中关于“集团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知识点内容,大家可以提前预学习一下。
第二章 投融资决策与资金管理
知识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一)产融结合下的财务公司及其功能
1.财务公司服务对象
财务公司的服务对象,被严格限定在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单位这一范围之内,具体包括:
①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
②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
③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2.财务公司的功能
①结算服务;②融资服务;③资本运作服务;④咨询及理财服务。
(二)财务公司设立条件
按我国相关规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2)申请前一年,母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3)申请前一年,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率不低于30%;……(7)母公司具有健全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无不良诚信纪录;(8)母公司拥有核心主业;(9)母公司无不 当关联交易。
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主要从成员单位中募集,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入股。
(三)企业集团资金管理与财务公司运作模式
根据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实践,在设立财务公司的情况下,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运作大体包括两种典型模式,即“收支一体化”模式和“收支两条 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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