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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预学习:预算编制-定期预算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3/19 17:18:5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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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预学习:预算编制-定期预算法

  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定于9月13日举行,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早着手学习,提前进入备考状态,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整理了高级会计师各章节考试知识点,以下是“第三章企业预算管理”中关于“预算编制-定期预算法”知识点内容,大家可以提前预学习一下。

第三章 企业预算管理

  知识点、预算编制方法-定期预算法

含义

定期预算法指在编制预算时以不变的会计期间(如日历年度或财年)作为预算期间的一种编制预算的方法

优点

能够使预算期间与会计期间相对应,有利于将实际数和预算数比较,有利于对各预算执行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缺点

①不能使预算的编制常态化,不能使企业的管理人员始终有一个长期的计划和打算,从而导致一些短期行为的出现;
②不利于前后各个时间的预算衔接,不能适应连续不断的业务活动过程的预算管理

适用

适用于企业内外部环境相对稳定的企业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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