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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转发广东财政厅2023年高会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请考生对会计高级资格考试成绩有疑义的,于7月5日9:00至7月14 日17:30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行线上办理,
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火炬开发区财政局,翠亨新区财政分局、各镇街财政分局:
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为做好考后资格复核相关工作,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印发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函〔2023〕8号,附件1),现予以转发,并就相关事项重点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的要求
请考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图,若出现证书信息与实际有出入或学信网无法查询到学历信息等情况,还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以非全日制学历(位)报考的人员,还需同时上传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最高学历(位)证书原图,用于审核会计工作年限。
二、关于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的要求请考生在《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附件2)上签名,交给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附件:
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山市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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