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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相关考生:
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5]23号)精神,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凡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将核发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2015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有效期至2017年底。
二、凡通过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考生,于2015年11月24日后,在工作日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考试合格证。
三、我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省级合格标准为50分,凡达到50-59.9分省线合格标准的人员,符合我省《安徽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财会〔2010〕94号)规定条件的,可申报参加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人员的成绩合格证书在申报后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供。成绩只在本省本年度评审中一次有效。
蚌埠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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