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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 财政部 编辑:木草人 2019/11/28 09:46:30 字体: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将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等适用税率调整为13%;将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的适用税率为6%,保持不变。同时,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并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详细内容见下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我们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19年12月2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首页《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首页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或者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邮政编码100038),并在信封上注明“增值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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