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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考试通过后,接下来就是评审工作,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全国线在三年内有效)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那么高会评审通过后,什么时候领取证书呢?
各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不一致,证书领取时间也是各有差异,一般是在评审答辩通过后2个月左右领取,也有地区要求自行下载打印,具体要看各地财政局或人社局的通知!网校为大家整理了部分地区高会证书领取时间,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9年各地区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领取汇总 | ||||
地区 | 领取时间及方式 | 查看详情 | ||
广西 | 登陆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等渠道自行下载 | 查看详情>> | ||
辽宁 | 请参评人员按照当地安排领取 | 查看详情>> | ||
河南 | 3月27日起开始办理2019年高级职称证书发放事宜 | 查看详情>> | ||
江苏 | 南京 | 2020年1月19日—22日至南京市财政局自行领取 | 查看详情>> | |
查看更多地区详情>> |
1、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登记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高级会计师证书吊销情形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3、高级会计师人员继续教育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备考,折算为90学分。点击进入会计继续教育>>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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