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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202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日程安排公告

来源: 三明市财政局 编辑:小木 2022/07/21 09:22:19 字体:

福建三明2022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日程安排公告,福建三明2022高会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8:00)-8月7日(16:00),考试时间为8月7日。

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考办〔2022〕11号),现将我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三明市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于8月6日至8月7日举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于8月7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8月6日至7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8月7日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考试地点: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福建考区)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8:00)-8月7日(16:00)。考生应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尽快上网打印准考证,以知晓本人的具体考试时间,并认真阅读准考证注意事项,逾期不再开放准考证打印。 

三、考试成绩发布 

2022年9月10日后,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看本人的考试成绩,2022年9月30日后,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看本人的考试成绩。 

四、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按照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 

2、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生车辆可以进入考点,因学院食堂装修不营业,进考点前考生自行备好饮用水等。 

3、考生进入考点全程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动态“福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并提供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因核酸检测结果从采样时间起算,建议考生考前一天做核酸检测,以免影响参加考试),不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不能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室需提交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应考人员安全承诺书。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逗留、聚集。 

4、考试期间,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主动报告,由疫情工作组评估,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能够继续考试的考生,按照防疫相关程序立即停止考试,由疫情防控工作组联系指定医院机构就诊,考生不得擅自离场。 

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变化,考生务必持续密切关注考办在“三明财政会计信息网”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通告,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三明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应考人员安全承诺书 

本人是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三明考区的应考人员,愿意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管理的相关要求,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考试主管机构相关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进入考点全程戴好口罩,不摘下、不漏口鼻。 

二、本人声明身体健康无异常,无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符合新冠肺炎感染的症状。 

三、本人声明近14天未接触过新冠肺炎感染病者或疑似感染病者,未到过国内外疫情中、高发地区,未接触过国内外疫情中、高发地区人员。 

四、本人声明本人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人没有到过国(境)内外疫情中、高发地区,也没有与国(境)内外疫情中、高发地区人员和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患者有接触史。 

五、本人将积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做好防疫检测工作,入场接受体温测量并提供动态“福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核验,配合考点做好调查、防护隔离、消毒等疫情防控处置措施。严格遵守考点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最新疫情防控要求。 

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绝无隐瞒。本人接受并完全理解以上规定并严格遵守,如果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其他特殊情况说明:。 

姓名(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日期:年 月 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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