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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财政局发布了《关于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个人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提交单位证明。
关于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人考中心函【2019】22号文件精神,现就申请补发会计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9年6月1日起,个人申请补发会计职业资格证书,不再要求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提交单位证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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