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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和会计人员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财函〔2019〕446号)统一部署,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已在我市展开。为进一步强化信息采集工作的宣传发动,提高信息采集的覆盖率和精准度,促进衢州市会计人员信用体系基础信息的健全完善,现就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会计人员范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全市会计人员请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站登记、完善及更新个人信息,并对个人信息真实性负责。
二、采集内容
属于采集范围内的会计人员,现未登记在库,应进行登记。在库会计人员的工作单位、专业职称、学历学位、是否高端(领军)人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主动进行信息变更。
三、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人员需登陆“浙江会计之家”网站(网址:)进行信息登记或变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该网站的操作说明。会计人员在信息登记及变更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可在浙江会计之家官网“资料下载”一栏查看登记和变更操作指南。也可在工作日内联系相关会计管理部门,详见浙江会计之家官网或拨打联系电话。
四、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可登陆网站注册后进行信息登记,原会计人员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登陆网站进行信息变更,做到动态更新。
五、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是对会计人员管理信息化进程的推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部门、单位及各县(市、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精心布置,统筹安排,广泛发动宣传,让广大会计人员充分了解信息采集的重要性,确保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
(二 )组织分工。我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各县(市、区)财政局分别负责本辖区内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辅导会计人员认真填报信息并登记入库,做好信息采集中的宣传解答服务工作。同时,指定专人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及时进行审核。
用人单位应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履行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本单位会计人员及时、准确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局联系电话:
衢州市财政局:0570-3055210
柯城区财政局:0570-3025812
衢江区财政局:0570-8762507
龙游县财政局:0570-7022639
江山市财政局:0570-4033111
常山县财政局:0570-5024029
开化县财政局:0570-6527560
(三)结果运用。本次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是按照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请会计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将来办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执业信用档案管理等工作。会计人员要如实填报上传个人资料,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通过信息采集工作掌握和分析会计队伍现状,逐步健全完善衢州市会计人员信用体系基础信息,制定有针对性工作措施,不断提高会计管理和服务水平。
衢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30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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