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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会计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申报常见问题及解答,宁夏会计信息网根据会计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申报中常见的问题做了统计并进行解答,相关人员请知晓。
会计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申报常见问题及解答
问:哪些继续教育事项需要个人申报?
答:
1. 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考试,或者通过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需提供考试成绩合格的资料或成绩单复印件;
2. 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审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完成培训的资料;
3. 参加省外会计类专业会议,需提供会议相关文件;
4. 获得会计知识大赛或者在论文评选中获得奖项,需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
5.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且课题结项的,或者在全国性行业会计学会举办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的,需提供获奖复印件;
6. 发表论文或者出版会计类书籍,需提供论文发表刊物原件的封皮、目录(封皮或目录页应包含刊号(CN)信息),或者专著原件的封皮、编者页复印件;
申请学分登记的个人,按要求填写《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申请表》;
7. 公需科目的内容,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内容执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自行登录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进行学习,并打印学习证书。
其中不需要个人申报的有:
1.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取得证书或者中级单科通过、高级视同通过的,由财政厅统一处理;
2. 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成绩符合要求的,由财政厅统一处理;
3. 参加由财政厅指定五家网校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由网校申报;
4. 参加单位、面授机构或会计管理部门的会议、培训的,遵循“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由会议、培训组织者负责申报;
问:单位组织会议、培训如何申报?
答:单位注册并通过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的,登录后点击“继续教育申报”;
问:参加网校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没有相关记录怎么办?
答:请联系网校申报遗漏的数据;
问:如何修改个人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等信息?
答:未通过单位或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的,登录后可以修改;
已通过审核的,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变更”后可以修改;
问:继续教育面授机构如何注册?
答:继续教育面授机构备案由市级会计管理部门负责,请先在线下通过所在地会计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后,在系统注册时,需要提供备案表照片。如有备案相关问题请联系所在地会计管理部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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