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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转发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会计人员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
并财会[2020]3号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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