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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22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

来源: 重庆市财政局 编辑:刘小孟 2022/07/15 12:09:04 字体:

重庆2022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2022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于7月份启动,12月份结束,报名方式、收费标准、时间安排等具体详情另行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举办2022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在渝单位,其他金融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及《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有关要求,为持续推动我市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和高素质专业化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现将2022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组织

2022年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于7月份启动,12月份结束,由重庆市财政会计人员教育中心(重庆财政学校,以下简称教育中心)承办。教育中心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具体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变化需报市财政局备案。报名方式、收费标准、时间安排等具体详情由教育中心通过“重庆市财政会计人员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和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系统(http:)另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

(一)综合素养提升方向。

根据《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关于“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突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差异化、实用性和前瞻性,持续提高继续教育质量的要求,培训主要采取讲座教学的方式,聚焦和解读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和经济政策,帮助参训学员更好地运用财税金融知识应对复杂环境下的挑战与机遇。主要课程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和党史教育、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解读、管理和领导能力、宏观经济形势、金融专业知识、财务专业知识、税务专业知识、法务专业知识等。

(二)财务数智化转型方向。

根据《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关于“丰富会计人员信息化继续教育内容,创新会计信息化人才培养方式,打造懂会计、懂业务、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会计信息化人才队伍”的要求,培训采取理论教学+实操模拟+体验式教学的方式,在夯实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增加数智化软件的实际操作现场教学辅导。主要课程内容包括:智能财务共享服务、财务数智化转型、智慧财务运营管理、大数据财务分析、智能商业技术、数字经济时代财务思维等。

(三)管理会计与业财融合方向。

根据《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关于“加强管理会计应用,推动单位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单位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的要求,培训旨在为财务人员打开转型管理会计、通往业财融合的大门,把财务工作由事后核算向事中支持及事前引领转变,推动会计职能进一步对内对外拓展。主要课程内容包括:会计准则、财会领域政策分析、宏观经济形势、业财融合、管理会计理论与实务、金融工具与资本运作、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数智化财务管理等。

(四)财务管理人员高级研修方向。

根据《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关于“完善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为重点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培养模式,课上讲授与课下研讨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要求,组织赴市外高校开展研修,主要采取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分享沙龙等形式,在提升财务管理综合知识和能力的基础上,促进相互深度交流和视野拓展。主要课程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和党史教育、管理和领导能力、宏观经济形势、金融专业知识、财税体制改革、财务专业知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数智化管理知识等。

三、注册免培

按要求完成上述任一培训项目的高级会计师,由市财政局统一注册,2022年12月下旬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查询培训记录。凡符合以下条件的高级会计师,可免学2022年的继续教育:一是参加了2022年举行的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的高级会计师;二是2022年在读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财政部高端会计人才、重庆会计领军人才、重庆市高端会计人才、川渝会计高端人才联合培养工程的高级会计师;三是符合财政部以及重庆市财政局有关高级会计师免继续教育学习的其他规定。

四、疫情防控

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及两江新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培训报到时出示渝康码、行程码,扫描场所码,进行体温检测,并签订健康承诺书。报到前14日内有市外旅居史的学员,需提供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具体防控措施以教育中心发布的每期培训通知为准。

五、工作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一章第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请各单位进一步加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保障本单位高级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督促高级会计人员依法依规参加继续教育,提高继续教育完成率,提升高级会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

(二)本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分四个培训项目若干期次进行,学员可任选培训期次,确认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到地点报到。请学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培训班次,合理安排时间参训,克服工学矛盾,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

(三)教育中心要认真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科学设置课程,严格遴选师资,按照培训计划开展本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过程中要加强管理,严肃培训纪律,原则上采用身份证识别的方式进行现场考勤,缺勤1次及以上当日不折算继续教育学分。

培训报名系统:http:;联系电话:023-63215218、63215208。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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