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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甘南2023年高会报名简章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甘肃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财会[2023]3号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组织部,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室(厅),中央在甘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安排,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分别于2023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一、报名条件”(二)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七)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初级、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统一集中在兰州参加考试。
二、报名办法及条件审核
(一)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采取考试后审核确认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报考初级资格人员,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考试报名”专区,选择相应省、市、报名点,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
2.报考人员打印信息表后,自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可完成报名。并于2023年4月25日起至参加考试当日止,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3.参加考试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经审核确认后,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领证通知,到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采取考试前网上审核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报考高级资格人员,如以前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须先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甘肃会计专栏”,进入“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审核通过需1-2个工作日。
2.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考试报名”专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像素295*413);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照片文件类型须为.jpg,要求宽>=300像素,高>=400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80KB);学历证书(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原件(照片文件类型须为.jpg,要求宽>=700像素,高>=500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0KB);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要求宽>=550像素,高>=400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80KB);。
3.报考人员注册成功后,打印信息表,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及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登录报名系统,拍照上传盖章后的信息表(照片文件类型须为.jpg,要求宽>=650像素,高>=900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0KB)。
4.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报名页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自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可完成报名。
5.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于2023年4月25日起至参加考试当日止,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按时在兰州参加考试。
6.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将该年度高级资格考试并入2023年度参加考试的考生,于2023年4月25日起至参加考试当日止,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直接打印准考证,按时在兰州参加考试。
(三)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审核采取考试后现场审核方式。
1.符合报名条件报考中级资格人员,如以前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须先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网站-甘肃会计专栏”,进入“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审核通过需1-2个工作日。
2.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入“考试报名”专区,选择相应省、市、报名点,填写本人相关信息,上传照片,打印报考人员信息表,由本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妥善保管,切勿丢失。
3.报考人员打印信息表后,自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可完成报名。
4.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于2023年8月25日起至参加考试当日止,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5.考试成绩当年度全科合格或连续两个年度全部科目合格人员,于2023年11月17日前持报考人员信息表、学历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居民身份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审核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非甘肃籍考生应提供在甘工作单位证明、居住证或居住证明、近两年在我省社保缴纳证明等),到报名时所选择的市(州)进行现场审核。报名条件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领证通知,到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中级资格证书,报名条件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请报考人员按照报名条件和有关要求,慎重决定报名和缴费。
三、报名时间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8:00,系统关闭后终止填报信息和缴费,缴费成功方可完成报名。
(二)报考高级资格考试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7日24时,系统关闭后终止填报;考前网上审核确认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2: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审核确认;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2月7日至2月28日18:00,系统关闭后终止缴费,缴费成功方可完成报名。
(三)报考中级资格考试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2:00,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8:00,系统关闭后终止填报信息和缴费,缴费成功方可完成报名。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退费。
四、收费标准
(一)初级和中级资格:初级和中级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70元。
(二)高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费每人100元。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省内合格标准或“三区三州”合格标准的,由省职称改革办公室、省会计考办核发《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甘肃省内或“三区三州”)成绩合格单》,2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时间
(一)初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共10个批次。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5月13日至17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二)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13日8:30-12:00。
(三)中级资格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9日至11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七、考务日程
(一)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3年3月1日前,各市(州)财政局完成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并及时同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核对考试报名人数;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完成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2023年3月15日前,各市(州)财政局上报初级资格考试考场设置、考试批次、考试安排及考试所需全部设备准备情况,省财政厅将适时安排考务工作检查。
3.2023年3月16日至31日,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考试软件公司及各市(州)财政局联合进行无纸化考试网络环境测试。
4.2023年4月25日起至参加考试当日止,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5.2023年4月30日前,各市(州)财政局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报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
6.2023年5月10日至12日,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考试软件公司及各市(州)财政局联合,再次进行无纸化考试网络环境测试及全国联调,完成所有考前准备工作后封场。
7.2023年5月13日开始组织初级、高级资格考试。
8.财政部将于2023年6月16日前公布初级、6月30日前公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甘肃省财政厅网站”查询。
(二)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3年7月11日前,各市(州)财政局完成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并及时同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核对考试报名人数。
2.2023年7月20日前,各市(州)财政局上报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场设置、考试批次、考试安排及考试所需全部设备准备情况,省财政厅将适时安排考务工作检查。
3.2023年7月24日至31日,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考试软件公司及各市(州)财政局联合进行无纸化考试网络环境测试。
4.2023年8月25日起至参加考试当日止,报考人员自行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5.2023年8月30日前,各市(州)财政局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报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
6.2023年9月6日至8日,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考试软件公司及各市(州)财政局联合,再次进行无纸化考试网络环境测试及全国联调,完成所有考前准备工作后封场。
7.2023年9月9日至11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8.财政部将于2023年10月31日前公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报考人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甘肃省财政厅网站”查询。
9.2023年11月24日前,各市(州)财政局完成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名条件审核工作,并以正式文件(加盖财政局公章)上报审核结果至省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
八、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各市(州)财政局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工作。
(二)各市(州)财政局要积极挖掘考试机位资源潜力,采取自建、共建、租赁等方式,科学合理选择考点、编排考场、安排考试批次。
(三)各市(州)财政局应于开考1周前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应急方案,于开考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开考1日前完成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市(州)财政局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政治站位和服务意识,增强安全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人社、电力、公安、无线电管理及防疫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的工作,确保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五)各市(州)财政局要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期间(甘肃考区)咨询电话。
单 位 | 咨询电话 |
兰州市财政局 | 0931-8105035 、0931-8105032 |
白银市财政局 | 0943-8222460 |
天水市财政局 | 0938-8215109 |
嘉峪关市财政局 | 0937-6318438 |
金昌市财政局 | 0935-8213578 |
酒泉市财政局 | 0937-2672405 |
张掖市财政局 | 0936-8360506 |
武威市财政局 | 0935-2258249 |
平凉市财政局 | 0933-8214830 |
庆阳市财政局 | 0934-8687920 |
定西市财政局 | 0932-8621419 |
陇南市财政局 | 0939-8210848 |
甘南州财政局 | 0941-8210939 |
临夏州财政局 | 0930-6223430 |
兰州新区财政局 | 0931-8259770 |
甘肃省财政厅 | 0931-8891046、0931-8891032 |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月5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相关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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