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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教等三十一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条件的通知
湘职改字[1999]24号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一九九三年制定的《高教等二十七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条件》(湘职改字[1993]001号)颁发以后,对于科学评价和不拘一格启用优秀人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发挥了较好的激励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机制,本着重业绩、重成果的原则,在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原二十七个系列(专业)破格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条件重新进行了修订、补充,同时增加了林业、土建等四个专业的破格条件,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新修订的“破格条件”,从2000年起执行。湘职改字[1993]001号文件所附二十七个系列(专业)的破格参评条件(试行)同时废止。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部分系列破格条件,以正式文件为准。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
成 果 及 业 绩 | 专 著、论 文 | ||
教 授 |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获国家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获国家级三等、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前五名。 3、直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点)科研课题,或经国家、省(部)级鉴定的新产品研制,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攻关等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直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课题建设、重点教改课题研究与实践,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认可,其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
1、 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过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并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篇以上。 2、 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本学科国际或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3篇(如系合作,应为第一作者)以上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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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 1、系统担任过两门以上本专业课程的教学(其中一门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 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考核优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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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教 授 |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三等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前五名。 2、在省(部)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指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一等以上奖励。 3、直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点)科研课题,或经国家、省(部)鉴定的新产品研制,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攻关等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4、直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课题建设、重点教改课题研究与实践、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确认成绩显著,或所从事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取得较大突破,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其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5、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
1、 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独立承担过5万字以上部分章节的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并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8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2篇(如系合作,应为第一作者)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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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 1、系统担任过两门以上本专业课程的教学(其中一门为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 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考核优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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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 师 |
1、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获省(部)级四等、州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前三名。 2、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在省(部)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或所指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 3、直接主持过州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经州市(厅)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研制,或在承担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技术攻关等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专业技术水平达到省以上先进水平,或在教学科研成果开发、转让、推广方面成绩突出,经地(厅)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4、直接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课程建设,重点教改课题研究与实践,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确认成绩优异。 5、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被评为州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独立承担过3万字以上部分章节的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教材编写工作;或独立编写过辅导教材,在校内连续使用两届以上,反映良好),并在省级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省级刊物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交流过(评上等级)3篇以上论文,其中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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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 1、系统担任过一门课程的讲授工作,全面经历或熟悉教学各个环节。 2、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考核优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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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级 实 验 师 |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三等教学、科技成果奖的前五名。 2、在省(部)级以上重大(点)工程、技术装备、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课题中,承担过主要的实验工作任务;或在省(部)级以上重点课程、重点专业、重点教改课题、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建设工作中,担任配套实验工作方面的主要负责人,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确认成绩显著。 3、1977年前入校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本专业25年,并任实验师满五年,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独立承担过5万字以上部分章节的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编写工作;或独立编写并出版了5万字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实验教学教材、实验指导用书),并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或实验报告2篇以上。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实验报告)5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2篇(如系合作,应为第一作者)以上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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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 1、系统地开设过两门以上本专业的实验课。 2、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考核优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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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验 师 |
1、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教学成果奖,或者获省(部)级四等、州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前三名。 2、在省(部)级以上重大(点)工程、技术装备、重点学科建设和科研课题中,承担实验工作任务;或参与并完成州市(厅)级科研课题,在省(部)级以上重点课程、重点专业、重点教改课题、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建设工作中,担任配套实验工作任务,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确认成绩优异。 3、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被评为州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独立承担过3万字以上部分章节的全国统编教材、省重点统编教材的编写工作),并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实验报告1篇以上。 2、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实验报告3篇以上,其中在一篇为省级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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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件 | 1、系统地开设过一门以上本专业的实验课; 2、完成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考核优良。 |
卫生系列
成 果 及 业 绩 | 专 著、论 文 | |
主 任 医 药 护 技 师 |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或获得国家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者获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前五名;或省(部)级三等(预防、劳卫、血防、结防、药检等专业要求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前五名。 2、直接主持并完成过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或新产品研制或引进、推广两项以上国外新成果、新技术,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专业先进水平,并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 |
副 主 任 医 药 护 技 师 |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获省(部)级三等科技成果奖的前五名。 2、直接主持并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或新产品研制,或引进、推广两项以上国内外新成果、新技术,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专业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 3、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大专毕业在县(含县)以上企事业单位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十五年且任中级职务满五年,现担任地(市)以上专业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并已担任县以上医疗卫生单位专业科室主任(或院护部主任)八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十年并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论文1篇以上并在省级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
主 治 医 药 护 技 师 |
1、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者获得省(部)级四等、州市(厅)级二等以上(地市级以上单位预防、劳卫、血防、结防、药检等专业要求州市(厅)级一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前三名。 2、直接主持并完成过州(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新产品研制或引进、推广两项以上国内新成果、新技术,其技术水平达到本地州(市)先进水平,并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经州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专著。 2、在省级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1篇,并在州市(厅)级刊物或专业学会年会、重点课题研讨会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
自然科研系列
成 果 及 业 绩 | 专 著、论 文 | |
研 究 员 |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或获得国家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或者获国家级三等、省(部)级二等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五名。 2、获得国家级四等科技成果奖,或者获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2项以上的前二名。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专业学会年会、国家级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过(评上等级)的3篇以上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每篇字数须在3000字以上)。 |
副 研 究 员 |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者省(部)级三等科技成果奖的前五名。 2、获得国家级四等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2项以上的前五名获奖者。 3、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县(含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五年,并直接主持过一项以上省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攻着项目,通过正式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省级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过(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须在2500字以上)。 |
助 理 研 究 员 |
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者省(部)级四等或州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前三名。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获奖论文1篇,并在州市(厅)级刊物或专业学会年会、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每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 |
高 级 实 验 师 |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者获省(部)级三等科技成果奖的前五名。 2、在科研成果开发、转让、推广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以上重大(点)工程、技术装备、重点科研课题中,承担过主要的实验工作任务;或在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建设工作中,担任配套实验工作方面的直接负责人,经省有关部门组织评估,确认成绩显著。 3、1977年前入校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本专业25年,并任实验师满五年,工作成绩显著,被评为省(部)以上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独立编写并出版了本专业有价值的实验教学教材或实验指导用书(5万字以上)。 2、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实验报告)5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2篇(如系合作,应为第一作者)以上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
实 验 师 |
1、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者获省(部)级四等、州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的前三名。 2、在科研成果开发、转让、推广方面成绩突出,在省(部)级以上重大(点)工程、技术装备、重点科研课题中,承担实验工作任务;或参与并完成州市(厅)级科研课题,在省(部)级以上重点课题、重点实验室(实习基地)等建设工作中,担任配套实验工作任务,经省(部)有关部门组织评估,确认成绩优异。 3、成绩显著,被评为州市(厅)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独立编写过本专业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用书,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实验报告1篇以上。 2、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实验报告3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省级以上。 |
社会科研系列
成 果 及 业 绩 | 专 著、论 文 | |
研 究 员 |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或获得国家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或者获国家级三等、省(部)级二等科技成果奖的前五名。 2、获得国家级四等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2项以上的前二名。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级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过(评上等级)的2篇以上。 |
副 研 究 员 |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或者省(部)级三等科技成果奖的前五名。 2、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县(含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研究员职务满五年,并直接主持过一项以上省级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或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正式下达的重点科研项目者或省软科学、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重点项目者。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省级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3篇以上。 |
助 理 研 究 员 |
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省“五个一工程”奖;或者获省部级四等、州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前三名。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省级专业学会年会、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入选论文3篇以上。 |
统计系列
成 果 及 业 绩 | 专 著、论 文 | |
高 级 统 计 师 |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三等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五名。 2、在统计科研、统计改革、统计调研等统计工作中取得重大成果,在全省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主要负责人。 3、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县(含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统计工作二十五年,担任统计师职务满五年,且被评为省(部)级统计工作先进个人或直接主持个一个大型企业、一个系统的统计工作,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考核评审验收,统计工作达标为二级以上单位的主要贡献者。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省级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
工艺美术系列
成 果 及 业 绩 | 专 著、论 文 | |
高 级 工 艺 美 术 师 |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三等科技成果奖的前五名。 2、获得国家级工艺美术银杯奖以上或省(部)级工艺美术一等奖(国家级金杯奖成果,银杯奖前六名;省(部)级工艺美术一等奖的前五名)。 3、1977年以前入校的在县(含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本专业25年,并任工艺美术师职务满五年的,且直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或经国家、省(部)级鉴定的新产品研制,或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技术攻关等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其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公开发表或交流过(评上等级)3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其中1篇发表或入选在国家级刊物或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大课题研讨会上。 |
工 艺 美 术 师 |
1、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或 获省(部)级四等或地(厅)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者的前三名。 2、获得省(部)级工艺美术三等奖以上或州(市)级工艺美术一等奖者。 3、直接主持过 州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经州市(厅)级以上鉴定的新产品研制,或在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攻关等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州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其专业技术水平达到省(部)级先进水平。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一定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过1篇,并在州市(厅)级刊物、州市(厅)级专业学会年会,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过(评上等级)论文2篇。 3、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刊物上发表过3篇以上工艺学术作品。 |
出版系列(图书编辑部分)
成 果 及 业 绩 | 专 著、论 文 | |
编 审 |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获国家级二等,省(部)级一等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者省(部)级二等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三名获奖者。 2、独立策划、编辑出版3种以上具有高水平思想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科学文化价值的省局级以上重点图书,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有一次获全国“五个一工程”一本好书奖、国家图书奖或三次以上获中国图书奖等奖项。 3、独立完成三种以上省级以上重点图书装帧设计,在国内装帧界有重大影响,并有一次以上获国家级书刊装帧设计一等奖或三种以上获省级装帧设计一等奖的美术编辑。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点课题研讨会上交流或发表(评上等级)的三篇以上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
副 编 审 |
1、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三等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五名获奖者。 2、独立策划、编辑出版3种以上具有高水平的思想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科学文化价值的省局级以上重点图书,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有一次获全国“五个一工程”一本好书奖、国家图书奖(含提名奖),两次以上获中国图书奖等奖项或三种次以上在省(部)级优秀图书评奖中获一等奖。 3、独立完成三种以上省级以上重点图书装帧设计,在国内装帧界有较大影响,并有一次以上获国家级书刊装帧设计二等奖或两种以上获省级书刊装帧设计一等奖的美术编辑。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交流(评上等级)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刊物或省级学会年会、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交流(评上等级)2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
编辑 技术编辑 |
1、获省(部)级、州市(厅)级一等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地厅级二等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三名获奖者。 2、为主策划、编辑出版3种以上具一定思想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科学文化价值的省局级以上重点图书出版任务,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并有一次以上在省(部)级优秀图书评奖中获一等奖奖项。 3、完成三种以上局级以上重点图书装帧设计,在省内外装帧界有一定的影响,并有一次获国家级图书装帧设计三等奖或省级图书装帧设计二等奖的美术编辑。 4、完成三种以上省局级以上重点图书、复杂书稿的核对和较对付型工作,解决一些疑难问题,并在省局级校对质量评比活动中获奖。 5、完成三种以上省局级以上重点图书、复杂书稿的技术设计工作,在设计工作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能妥善解决技术处理中的疑难问题,多次防止编辑技术中的重大差错。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省级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州市(厅)级刊物、学会年会、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
出版系列(期刊编辑部分)
成 果 及 业 绩 | 专 著、论 文 | |
编 审 |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获国家级二等,省(部)级一等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者省(部)级二等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五名获奖者。 2、编发五篇以上具有很高思想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科学文化价值的重点文章,并为国际、国家有重大影响的知名报刊转载。 3、完成刊物的装帧设计和版面设计工作,为刊物获得国家级书刊装帧设计一等奖或三次以上获省级装帧设计一等奖的美术编辑。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点课题研讨会上交流或发表(评上等级)的三篇以上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 |
副 编 审 |
1、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三等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五名获奖者。 2、编辑三篇以上具有高水平的思想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科学文化价值的重点文章,并由国家、国际有较大影响的刊物所转载。 3、完成刊物的装帧设计和版面设计工作,并有一次以上获国家级书刊装帧设计二等奖或省(部)级刊物装帧设计一等奖的美术编辑人员。 4、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在县以上(含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满五年,且编辑业绩突出,为所在期刊获全国优秀科技期刊、全国优秀社科期刊作出主要贡献。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交流(评上等级)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刊物或省级学会年会、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交流(评上等级)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 |
编辑 技术编辑 |
1、获省(部)级、州市(厅)级一等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地厅级二等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三名获奖者。 2、编发三篇以上具有一定思想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科学文化价值的重点文章,并其它刊物所转载。 3、完成刊物的装帧设计和版面设计工作,并有一次以上获国家级刊物装帧设计三等奖或省(部)级刊物装帧设计二等奖的美术编辑人员。 4、完成刊物复杂书稿的核对和校对付型工作,解决一些疑难问题;并在省局级校对质量评比中获奖。 5、完成刊物复杂稿物的技术设计工作,在技术设计工作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能妥善解决技术处理中的疑难问题,多次防止编辑技术中的重大差错。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省级刊物、省级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州市(厅)级刊物、学会年会、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
出版系列(地方志编辑部分)
成 果 及 业 绩 | 专 著、论 文 | |
编 审 |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获国家级二等,省(部)级一等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者省(部)级二等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五名获奖者。 2、完成三种以上具有很高思想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科学文化价值的地方志的编辑出版任务,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并在国家优秀志书评选中有一次获得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集体项目指前三名)。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全国性期刊或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国家重点课题研讨会上交流或发表(评上等级)的三篇以上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
副 编 审 |
1、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三等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五名获奖者。 2、完成三种以上具有很高思想价值、学术价值、艺术价值、科学文化价值的地方志的编辑出版任务,取得很好的社会效益,并有一次获得国家优秀志书评选二等奖或省(部)级优秀志书评选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集体项目指前三名)。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交流(评上等级)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刊物或省级学会年会、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交流(评上等级)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 |
编辑 技术编辑 |
1、获省(部)级、州市(厅)级一等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地厅级二等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三名获奖者。 2、完成3种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地方志编辑出版任务,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并有一次获省(部)级优秀志书评选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集体项目指前三名)。 3、完成三种以上地方志的技术设计工作,提出并承担特殊书稿的方案设计工作,能妥善解决有关疑难问题,在设计工作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者;或能对编辑技术处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起监督作用,能妥善解决技术处理中的有关疑难问题,多次防止了编辑技术中的重大差错。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省级刊物、省级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州市(厅)级刊物、学会年会、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
图书资料系列
成 果 及 业 绩 | 专 著、论 文 | |
研 究 馆 员 |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或获得国家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或者获国家级三等、省(部)级二等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五名。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刊物、学术会议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过(评上等级)的三篇以上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
副 研 究 馆 员 |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五名。 2、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在县(含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任中级职务满五年并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或高深文献的研究任务,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或在任职期间获国家一级图书馆(全国文明图书馆)称号的主要业务负责人。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刊物、学会年会、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过(评上等级)1篇并在省级刊物或省级学会年会、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过(评上等级)2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
馆 员 |
1、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或者省(部)级四等或州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三名。 2、两次获得州市(厅)级三等或县一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集体项目指前二名)。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省级刊物、省级学会年会、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过(评上等级)1篇并在州市(厅)级刊物或专业学会年会、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 |
翻译系列
成 果 及 业 绩 | 专 著、论 文 | ||
译 审 |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或获得国家级二等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或者获国家级三等、省(部)级二等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五名。 2、担任过重要国际会议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翻译工作。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20万汉字以上的译著。 2、在国家级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3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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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译 审 |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五名。 2、担任过国际会议或省(部)级领导干部出访团组的翻译工作或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谈判翻译工作。 3、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县(含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担任翻译满五年,负责审核过重要的翻译文稿,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者。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15万以上汉字的译著。 2、在国际或国家级专业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或国家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省级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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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 译 |
口 译 |
1、担任过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出访团组或国外重要来访团组的翻译工作。 2、担任过大、中型中外合作项目谈判的翻译工作。 3、在国外担任过二年以上的翻译工作。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州市(厅)级刊物或专业学会年会、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注:提供译文、译著的,须经人事(职改)部门测试) |
笔 译 |
1、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或者获省(部)级四等、州市(厅)级二等以上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三名。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5万字以上汉字的译文或出版过5万以上汉字的译著,被评为州市(厅)级翻译工作先进个人。 |
经济系列
成 果 及 业 绩 | 专 著、论 文 | |
高 级 经 济 师 |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三等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项目的前五名。 2、从事工交、外经、外贸、商业、供销、物资等经营或经济管理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收益,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近三年内连续居本省(部)同行业前三名的主要贡献者。 3、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县(含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担任经济师满五年,现任大型企业总(副总)经济师,中型企业总经济师或上述企业未设总(副总)经济师职位,现任经营管理的厂长、副厂长三年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主持、承担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课题,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省级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3、主持制定的经营决策方案、改革措施、管理办法等,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已在同行业或全省范围采用或推广,实施后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
工程系列
成 果 及 业 绩 | 专 著、论 文 | |
高 级 工 程 师 |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优秀设计奖;或者获省(部)级三等科技成果奖、优秀设计(含勘察、工业工程)奖项目的前五名;或2个以上省(部)级奖的前五名。 2、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县(含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担任工程师满五年,现任大型企业总(副总)工程师或中型企业总工程师三年以上;或主持或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推广项目、新产品研制、科技攻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或获省级优秀新产品奖的前三名,或担任过限额(能源、交通、原材料行业50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3000万元以上)技术项目技术负责人,经竣工验收合格投产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地处乡(镇)的水库、泵站、电排站、水管站、水土保持站、水文站等基层水利企事业单位工作12年以上,并获得省(部)级四等以上科技成果的前七名,或直接主持过州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推广项目、新产品研制、国家级重要水文站高洪方案的制定、水文测报整算、水文巡测分析、区域水资源评价、暴雨洪水调查等项目,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其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被评为州市(厅)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或在国外权威性刊物上发表过1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省级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3、主持制定或编写过本专业的规程、规范、图集、标准,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已在同行业或全省范围采用或推广。 |
工 程 师 |
1、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优秀设计奖;或者获省(部)级四等、州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优秀设计(含勘察、工业工程)奖项目的前三名。 2、直接主持过州市(厅)级以上重点科研课题、推广项目、新产品研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被评为州市(厅)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 3、在地处乡(镇)的水库、泵站、电排站、水管站、水土保持站、水文站等基层水利企事业单位工作8年以上,并获得省(部)级四等以上科技成果、优秀设计奖,或者获州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的前五名;或直接主持过县级以上科研课题、推广项目、新产品研制,通过州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地市先进水平并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或直接主持小级重要文站高洪方案的制定、水文测验、资料整编、水文情报、水质监测项目,成果经省级水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优秀并被评为省水文部门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重点课题研讨会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州市(厅)级刊物或专业学会年会、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3、主持制定或编写过本专业的规程、规范、标书、图集、标准、方案,被州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已在同行业或全省范围采用或推广。 |
工程系列土建专业
成 果 及 业 绩 | 专 著、论 文 | |
高 级 工 程 师 |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优秀设计奖;或者获省(部)级三等科技成果奖、优秀设计(含勘察、城市规划)奖、省(部)级二等以上建筑设计竞赛奖项目的前五名;或2个以上省(部)级奖的前五名。 2、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省建设工程芙蓉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3、获得5个以上省优质样板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直接承担并主持国家、省大中型重点工程项目、30层以上民用建筑施工项目、特大型桥梁(≥500米以上,单跨径≥100米以上)项目,经验收质量优良。 4、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县(含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生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担任工程师满五年,现任大型企业总(副总)工程师或中型企业的总工程师三年以上;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新产品研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或在国外权威性刊物上发表过1篇以上本专业论文,或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省级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省重点课题研讨会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3、主持制定或编写过本专业的规程、规范、图集、标准,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已在同行业或全省范围采用或推广。 |
工 程 师 |
1、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成果奖、优秀设计奖;或者获省(部)级四等、州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优秀设计(含勘察、城市规划)奖或州市(厅)级建筑设计竞赛一等奖项目的前三名。 2、获得3次以上省级优质样板工程奖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省级专业学会年会或重点课题研讨会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州市(厅)级刊物或专业学会年会、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3、主持制定或编写过本专业的规程、规范、标书、图集、标准、方案,被州市(厅)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已在同行业或全省范围采用或推广。 |
档案系列
成 果 及 业 绩 | 专 著、论 文 | |
研 究 馆 员 |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或获得国家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或者获国家级三等、省(部)级二等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五名。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很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过(评上等级)的3篇以上。 |
副 研 究 馆 员 |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成果奖,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五名。 2、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在县(含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担任馆员职务满五年,直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闪闪或经济效益,专业技术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者。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国家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过(评上等级)1篇并在省级刊物或省级专业学会年会、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过(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
馆 员 |
1、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或者省(部)级四等或州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三名。 2、直接主持过州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州市(厅)级先进水平,并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先进档案工作者。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过(评上等级)1篇并在州市(厅)级刊物或专业学会年会、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
会计系列
成 果 及 业 绩 | 专 著、论 文 | |
高 级 会 计 师 |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或者获省(部)级三等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项目的前五名。 2、在会计科研、会计改革、会计管理和推行应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或先进技术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在全省范围得到推广,经同行专家鉴定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主要贡献者。 3、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县(含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担任会计师职务满五年,现任会计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大型企业总(副总)会计师、中型企业总会计师三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会计工作先进个人。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级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省级专业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
审计系列
成 果 及 业 绩 | 专 著、论 文 | |
高 级 审 计 师 |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或者获省(部)级三等科技、社会科学成果奖的前五名。 2、在审计科研、审计改革、审计管理和推行应用现代审计管理方法或先进技术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在全省范围得到推广,经同行专家鉴定并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主要贡献者。 3、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在县(含县)以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担任审计师职务满五年,现任审计业务部门的主管领导或总(副总)审计师三年以上,工作业绩突出;或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审计工作先进个人。 |
1、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 2、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国家级专业学会年会或国家级重大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入选论文1篇,并在省级专业刊物、省级专业学会年会、省重点课题研讨会上发表或交流(评上等级)论文2篇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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