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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我市将开展哈尔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我市九区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哈尔滨市所辖县(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由各县(市)负责)。
二、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采集范围内的中直、省直单位人员由省财政厅负责采集;采集范围内的市及区属单位人员和其他户籍或者居住所在地属于我市九区内的人员由哈尔滨市财政局负责采集。
三、采集方式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注册或登录账号,按照操作指南填写或变更信息,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即办理完毕,不需要现场确认。会计人员可在黑龙江省会计网的“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到个人信息。
四、采集时间
哈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将于2019年3月11日开始。已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人员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登录个人信息采集页面核对信息,补充阅读并同意承诺函;新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开始从事会计工作1个月内办理初次采集;已采集信息人员应在个人采集信息发生变化1个月内登录黑龙江省会计网办理信息变更。
五、采集要求
(一)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要求,所有采集人员均须阅读并同意采集页面关于本人信息真实准确的承诺函,并对承诺函个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二)已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人员采集要求:
1. 2019年4月30日后,省财政厅将对已在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人员未同意承诺函,或不符合信息采集要求的人员账号信息予以冻结。冻结状态人员不能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等事项,无法在黑龙江省会计网“会计人员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到个人信息,但可以登录个人信息采集页面变更信息,提交审核通过后解除冻结状态。
2. 对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仍未解除冻结状态的人员,有以往年度会计继续教育记录的,暂时维持冻结状态;无会计继续教育记录的,视同未从事会计工作或不属于我市采集范围,省财政厅统一将账号和相关数据作删除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次系统增加了会计人员守信和失信信息采集模块,并将据此建立会计人员信用档案,为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管理部门实施激励和惩戒措施提供依据。各区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采集的重要性,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财政局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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