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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 兵人社发电〔2015〕192号
各师人事局,各院(校)人事处、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兵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5〕23号)精神,经商兵团财务局,现将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5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三年内有效),兵团合格标准为50分(当年度有效)。
二、有关要求
(一)请按照《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5〕3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职称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准备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15〕100号)要求完成申报审核工作。12月5日前完成申报和单位审核工作,12月10日前完成团场、各师、院校的审核工作。
(二)高级会计考试成绩由兵团职改办直接导入“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网上申报时不需要再上传考试合格证和成绩通知单。
(三)财务分析报告、规章制度、调研报告等申报材料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材料,推荐单位要如实注明其应用范围、效果及申报人所起作用等,由单位法人代表或业务主管领导(总会计师、财务主管领导等)签字并加盖公章,上传原件扫描件。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5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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