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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通过人员请持身份证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附楼一楼办事大厅1号窗口领取证书、档案表和申报材料。
关于发放2017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和退还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2017年度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已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下发。请评审通过人员于即日起持身份证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附楼一楼办事大厅1号窗口(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联系电话:0755-83938960、0755-83938949)领取证书、档案表和申报材料。未通过评审人员持身份证在上述地点领取退还的申报材料。
另有部分人员以前年度的申报材料未领,请及时前来领取。
特此通知。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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