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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省2018年正副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湖南会计信息网 编辑:阿花 2018/10/22 17:32:03 字体:

湖南省2018年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工作启动,根据省人社厅统一安排,2018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为2018年11月20-22日,接收地点由省人社厅确定后统一公布。

关于全省2018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会职改办〔2018〕4号

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要求,为确保2018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接收申报材料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安排,我办集中接收2018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为2018年11月20-22日,接收地点由省人社厅确定后统一公布。

2018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分为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两类,具体要求按照省人社厅规定执行。

参评人员属市州的,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直单位的,由本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报送材料及信息;属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由省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报送材料及信息。我办不接受参评人员自行申报。

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可委托申报参加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但首先须经中央人事(职改)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委托函,并由省人社厅审核同意。

各有关单位须在“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申报2018年度会计系列评委会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予以区分,并在表头标注后报我办。

各有关单位在集中报送材料同时向我办缴纳评审费(现场刷卡缴纳,标准为570元/人)。

二、 关于申报材料及内容、装订要求

(一)关于申报材料要求

1. 填报资料时,涉及到本人单位,应明确到申报人所在的具体单位(如XX集团X公司X分公司)。

2. 经报省职改办同意,2018年度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对申报人员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必备条件,但均设置了量分权重(3%)。如参评人员有相应材料,请提供。参评人员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见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中的第12号附件。

3. 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确认时间,截至2018年11月22日(含)。

4. 参评人员要严格自律。参评人员须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需在评审表中作出个人承诺,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留手印。

5. 参评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参评人员所在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职改部门要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参评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奖励等各类证书进行查询认证,对参评人员论文、著作、业绩成果、相关证明和佐证材料等检索核实,并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签字,严把申报材料初审关。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职称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各单位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测评结果”处必须明确标注测评等级(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测评,不合格的不予推荐)。

6. 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查。各市州人社部门、省直主管单位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材料规范、汇总呈报等工作。

(二)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评审材料,并按下列顺序分别整理装订:

1.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审查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聘书(或任命文件、合同等)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2. 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

(1)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不装订)。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逐个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4)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聘任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大部头专著不装订)。专著、论文要附所在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证明。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予提供)。

(8)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予提供)。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2013-2017年,此项没有可不予提供)。

3. 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审查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的聘书(或任命文件、合同等)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2016-2017任一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国家线),或201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省级线)(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合格人员,不参加2018年度评审。

(5)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4. 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

(1)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不装订)。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逐个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4)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后,近5年来(2014-2018年)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大部头专著不装订)。专著、论文要附所在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证明。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予提供)。

(8)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此项没有可不予提供)。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2013-2017年,此项没有可不予提供)。

5. 整理申报材料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所有复印件必须签字盖章签署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参评人员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表、述职评议情况表等表格中所填写的内容应与申报材料中学历资历、资格、业绩等证明材料保持一致,否则以弄虚作假处理。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除明确规定无需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先后次序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成本的材料首页应有明细目录。

(4)本通知中所需填报的表格均可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三、 关于接收参评人员盲评论文及《单位基本情况表》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对参评人员论文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论文质量。

我省2018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行论文盲评。参评人员需提供论文代表作1篇(word格式,word文件名:作者单位+作者姓名+论文标题+发表刊物+期数+参评职称名,如“省XX集团张XX关于XXX的思考《会计研究》2018年第3期参评正高级会计师”。不按规定格式填写文件名的论文不予接收。论文中任何部分不得包含本人工作单位、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包含个人信息的视为舞弊)。截止11月22日未将论文发送到指定邮箱的视为无论文。

同时,参评人员需提供《参评人员单位基本情况表》扫描件(见附件,格式为JPG、pdf等,文件名:XXX同志基本情况表)。

上述两项资料请参评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18年11月22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hngaokuaipingshen@163.com。

四、 关于参评人员面试

我省2018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面试具体安排见湖南会计信息网(,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初步定于2018年12月中旬面试,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面试时间待定)。

为提高职称评价的准确性,根据省人社厅要求,自2017年起,我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面试设置业绩述职环节,主要介绍个人基本情况及近3年来工作学习主要情况。除业绩述职外,面试还将就参评人员材料提出相关问题,由参评人员予以回答。每位参评人员面试时长为10分钟。

五、 关于参评人员材料退回

本次评审结果自向社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参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至省财政厅政务楼二楼会计服务窗口领回参评材料。超过规定期限不领取的,我办不负有保管义务,不承担保管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51号)执行。

附件: 参评人员单位基本情况表


湖南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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