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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问题解答

来源: 海南省财政厅 编辑:阿花 2018/11/12 18:02:39 字体: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海南省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成绩合格标准和受理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会〔2018〕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省财政厅陆续接到多名会计人员的政策咨询电话,现将比较集中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今年申报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还需要提供计算机和英语能力证书吗?

答: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级会计师评审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通知》(琼财会〔2017〕711号)的要求,“自2017年起,参加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将不再强制要求提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为了积极鼓励引导广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中,酌情考虑给予具备一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申报人员量化加分,申报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有关外语和计算机能力的证明材料。具体可参阅“海南省财政厅”官网“通知公告”栏2017年5月27日发布的通知。

二、《高级会计实务》不是在海南省参加考试的,可以在海南省参评吗?

答:《通知》中并未提出《高级会计实务》必须在海南省参加考试的要求,申报人2016-2018年度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目前在海南省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满足其他申报条件的,都可以在海南省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三、论文尚未发表,但是有用稿通知书,能参评吗?

答:《海南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要求申报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政策理论水平之一为公开发表专业论文两篇及以上,若提交评审材料时,论文尚未正式发表,但有用稿通知书的,已发表论文数量和已有用稿通知书的论文数量合计为两篇及以上,且用稿通知书标明论文拟发表的期数为2018年年内,可参评。

评审答辩时,申报人需持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及封面、目录及版权页复印件交评审委员会审核。答辩时不能取得刊物原件的,此篇论文不纳入评审范围,若此前正式发表的论文不足两篇,又不符合其他政策理论水平条件,则评审不予通过。

四、评审受理材料通知提到“符合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全部学分抵减要求”,指的是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三条的要求,抵减学分达到90分的,申报评审材料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需再完成我省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

评审答辩前,除省财政厅统一做学分抵减外,申报人需按照省财政厅的文件要求,自行在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中申请抵减,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关注“海南省财政厅”官网“通知公告”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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