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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2024年高级会计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公布,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以下为详情: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成都市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资格名称:高级会计师,副高级)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一)申报审核成绩使用标准
2021、2022、2023、202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取得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
(二)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取得会计师职称,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符合申报条件规定,通过与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可在我市申报2024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申报人最近6个月须在成都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不含2024年11月)。
(三)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以下简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可在评审系统首页下载。
(五)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11月1日9:00至11月20日12:00。
2.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时间:11月4日9:00至11月22日12:00。
3.申报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25日12:00。
4.各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修改提交截止时间:11月28日12:00。
(六)申报流程
网上申报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初审推荐、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推荐的程序进行。
1.用户注册
请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在职称申报系统中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区(市)县人社部门、区(市)县主管部门(单位)、申报单位、申报人需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各级主管部门(单位)注册,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报主管部门(单位)审核;非公有制企业(组织)、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我市的市外国有企业注册,报登记注册所在地区(市)县人社部门审核。个人或单位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单位),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2.个人申报
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评审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后,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1)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由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报送至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高会评委会”)。
(2)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由区(市)县主管部门(单位)、区(市)县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后报送至市高会评委会。
(3)在蓉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须为在蓉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至市高会评委会。
(4)总部在市外或控股股东在市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其所在企业总部同意,按照属地化原则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至市高会评委会。
(5)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其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须为在成都市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并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与申报人员签订2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报人材料均须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由劳务派遣公司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至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6)在我市就业的国(境)外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成都市国(境)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实施办法》(成人社职称〔2021〕85号)参加职称评审。
(7)中央驻川在蓉单位和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人员如需委托评审高级职称的,由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征得省级相关部门同意后申报。
3.单位初审、公示及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履职经历、工作业绩成果、专业理论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公示期应在申报起止时间内且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申报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在申报单位和实际工作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结果),公示情况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内容包括:公示起止时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及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与公示情况图片一并上传评审系统后逐级报送。
4.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及推荐
区(市)县主管部门(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委托评审主管单位在评审系统中对所属单位报送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包括申报程序、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真实性、单位及各级主管部门(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关内容。对不符合申报程序、申报条件以及未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补充完善后受理,符合要求的按程序推荐至市高会评委会。
5.申报材料复审
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材料予以退回或补充完善后再受理。
6.评审表签章及报送
(1)签章。经复审通过的申报人,在评审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须从评审系统导出并打印《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逐级完成推荐审查意见填写、签字、盖章等手续后,将2份评审表报送至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成都市财政局服务窗口。
(2)评审表报送时间。报送时间为12月2日9:00至12月6日17:00。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印章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受理。
7.缴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评审费标准为320元/人。申报人员报送评审表时现场领取《缴款通知书》并完成缴费。
申报人员完成上述流程后视为报送成功。
8.示例
网上申报审核流程示例参见附件1,具体以评审系统要求为准。
(七)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二、评审事项
(一)评审组织
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组织机构为市高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评审程序
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评审采取书面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形式。
1.专家集中审阅
报送成功的申报人员材料将被随机分配到若干专家组中进行审阅,每名申报人将由一名主审专家、两至四名辅审专家进行审阅并作出初步评价。
2.现场答辩
报送成功的申报人员需参加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集中面试答辩,答辩结果作为审议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答辩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请申报人保持手机畅通。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创新学习能力、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以及论文、著作等。
答辩前需查验申报人会计师职称证书(或可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聘满时间的聘书)和身份证原件。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不另行安排答辩,本次职称评审不进入表决环节,本次评审不予通过。
3.评审表决会议
完成答辩的人员由评审专家进行同行评议,评审通过与否由参与评审表决会议的专家采用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表决。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
4.公示
评审结束后,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资格确认及批复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确认,并批复评审通过人员任职资格。
6.电子证书发放
评审通过人员,自行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人社”APP用户端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及审核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审核及评审表报送,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水平材料有效时间认定,截止到2024年10月31日;资格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三)各区(市)县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职称申报的过程中,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称申报规定和条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
(四)资格审查贯穿职称申报评审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肃、慎重地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在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中,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职称资格及证书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将情况记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通报并抄送其所在单位。对未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单位),情节严重的限制网上申报资格。对协助造假的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列入违规失信“黑名单”。
四、监督举报
各级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廉政风险。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
成都市财政局服务窗口(申报业务及流程咨询)电话:86265511;86917652;86917662;86267699
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61882603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15982396484、18582368002、19113903952
附件1、网上申报流程示例
(https://cdcz.chengdu.gov.cn/cdsczj/c116712/2024-10/28/0b1336af7d0c47a190b0abe7d3744af6/files/4e7bc42cb9924d14859ea47c0de3cb43.pdf)
附件2、申报材料要求
(https://cdcz.chengdu.gov.cn/cdsczj/c116712/2024-10/28/0b1336af7d0c47a190b0abe7d3744af6/files/349f754999aa43389503e70206e97c24.pdf)
附件3、成都市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联系方式表
(附件请登录“成都市财政局”下载查看)
成都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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