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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4月15日,网上申报结束后,系统关闭,不再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山东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评审范围详见下文。
评审依据
《山东省会计人员高级会计师职称标准条件》(鲁财会〔2019〕39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评审范围
根据《社会化评审试点的通知》精神,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取得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符合《标准条件》并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中央驻鲁单位参加我省职称评审需按要求开具委托函。其他单位委托评审的,向省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开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不进行评审结果的社会化公示,不发放证书,只将结果反馈给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由其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每人缴纳评审费360元。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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