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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通知

来源: 宿迁市财政局 编辑:小木 2019/05/09 13:49:59 字体:

宿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9〕2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2019年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8〕2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一)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四)外省或中央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省(部)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详见苏人社发〔2019〕95号文)。

(五)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的截止时间为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网上提交时间即为截止时间)。

(六)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资格申报系统”申报的同时,还须报送相关纸质材料,且要求两者信息必须保持一致(详见附件)。

(七)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确认的,将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 报送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报送要求

各县(区)财政局、各单位要按照《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财规〔2011〕11号)要求,对委托评审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核、公示和推荐工作,确保材料真实、齐全、手续完备。

(二)报送时间和地点

1.所有申报人都必须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在“江苏人才信息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也有相应的链接)进行个人申报,网上填报的起止时间为:6月3日9:00至6月28日17:00(具体详见操作指南)。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操作要求将需要提交的各项材料原件扫描上传,不得颠倒或缺损,以免影响网上评审。完成提交网上申报之后,申报人应于6月17日起至6月28日(周五)前,将经单位公示无异议且已网上申报的所属申报人的纸质评审材料送至宿迁市财政局会计处(宿迁市人民大道1号财政大厦500室),办理材料核对、提交纸质材料,核对后提交所有纸质评审申报材料并完成网上个人缴费。

联系电话:84363054,联系人:洪玮

逾期不再受理。

三、 收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及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每人评审费300元。在提交申报材料的现场核对通过后,由申报人在网上申报系统中直接支付(详见网上申报系统操作说明)。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

本次评审拟于8月份进行。《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所需填报的相关表格,请登录江苏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 ),在“会计管理”栏目下“职称管理”中查询下载。

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及要求

一、申报人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不需要装订的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完整上传)(一式3份)。

2.免冠蓝底彩色2寸证件相片1张(背面写上单位、姓名)(完整上传,照片大小为100-200KB)。

3.《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完整上传)每页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使用A3纸)。

4.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专业中级资格(会计相关中级资格包括审计师、统计师和经济师,下同)以来撰写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论文、著作或译作的原件。

以上各项由申报人统一自编目录并装入一个档案盒内

(二)需要装订的资料及顺序(统一使用A4纸):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有效的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成绩单或证书复印件。

3. 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4.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即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或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6.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经单位公示的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及已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证明。

8.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9.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包括组织架构、资产规模、职工人数和收支情况等),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予以认证,有主管部门的还需主管部门认证或证明。

10.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由申报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及财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11.取得会计中级资格或会计相关中级资格以来的获奖情况,以及反映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有关材料及证明、财会管理或应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广情况及证明,由所在单位人事及财务部门等共同审核后签字并盖章。

以上各项由申报人统一自编目录、装订成册(除身份证以外的全部原件扫描上传)并装入一个档案盒内。

(三)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

1.以上提交的各项参评材料申报人均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系统”的操作要求原件扫描上传,不得颠倒或缺损,以免影响网上评审。

2.申报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须由本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核实,由核实人签名并盖章,注明核实的日期。申报人提供的反映其专业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的材料在本行业、本系统或县(含县)以上范围推广应用的,该证明材料还须有主管单位财务部门或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如财政、国资、证监等部门)核实盖章,并由财政部门核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应将需要装订的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在首页编写“送评材料目录”,编写页码,连同不需装订的材料一并装入档案盒,每人所交纸质材料不超过2个标准档案盒(约6×24×32厘米)。

4.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日期。所有申报材料须按上述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

5. 各市财政部门和省有关单位受理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人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核对,核实人签名并盖章,受理后当场退回相关证书原件。

二、各市财政部门须报送的材料

本年度《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财政、职称管理部门盖章)。

三、省各有关单位应报送的材料

本年度《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单位盖章)。

附件2江苏省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宿迁市财政局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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