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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来源: 广西财政厅 编辑:小木 2019/07/05 09:51:17 字体:

广西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如下:2019年6-8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各单位、各市职改部门、各市会计系列职改办以及区直各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材料和组织答辩、公示、审议和汇总上报阶段;9-10月为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查验阶段;11-12月为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2019年广西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会职办〔2019〕1号

各市职改办、会计系列职改办,区直各主管部门、中央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9〕39号),结合我区会计系列情况,经研究,现就做好我区2019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一)申报评审2019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人员。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包括2018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级成绩合格证(2018年未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2019年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级成绩合格证和2017—2019年全国成绩合格证,满足以上其中一项即可。

(二)申报评审2019年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已经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的人员。

(三)申报评审2019年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是在广西境内从事会计、财务、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资产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会计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的或不在广西境内从事会计相关工作,但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四)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除外)。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仍可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 申报人员的基本条件

申报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勤奋工作、改革创新、敢于担当、德才兼备、诚实守信、廉洁从业,竭诚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而奋斗。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各年度考核均应在“合格”等次及以上。

三、 申报评审相关条件

(一)有关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破格申报等条件按照《评审条件》和《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人社发〔2017〕35号)的相关条款执行。

(二)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调整我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4号),申报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硬性要求。但外语和计算机知识仍是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掌握先进知识和技术、开展对外学术技术交流和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具,各单位要继续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需求,通过自学、辅导、考试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学习,注重实用性,更好的适应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三)申报人应完成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2019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的通知要求,申报人应完成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办理确认登记。

四、 申报、送审方式

(一)2019年广西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申报人员可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必须保证提供的电子材料清晰可阅读),再由所在单位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经审核汇总后上报各市(或区直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单位版)》可从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下载,网址:。

(二)广西各企事业单位在职会计人员应通过本人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服务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本人工作单位同意,通过广西各级人才服务市场申报。

(三)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应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根据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学会(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四)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在职会计人员,原则上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在广西会计系列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五)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六)在职会计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否则当年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七)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接收各单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单位版)》下载的送审电子材料的地点: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8楼811室,联系电话:0771—5331604、5331767。

五、 申报、送审的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自行承担。

(二)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应提供申报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清单,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材料,明确单位性质。

(三)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在申报前向会计系列职改办提出破格申报的申请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材料,得到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

(四)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准确填写,如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相关关联材料无法查询,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有其他变动的,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或多个身份证件号码同属申报人本人的证明材料。

(五)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应当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向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本单位(部门)申报审核工作。各单位(部门)应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并予以查询核实,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核实结果,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如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托管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各单位(部门)应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情况和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申报人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

(八)各单位(部门)应认真按照评审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各单位(部门)要在审议推荐前组织面试答辩,在审议答辩的基础上,确定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并如实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单位审议推荐人员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九)对学历证书的审核要求。体制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的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非公领域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查询证书的基本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参评人员,则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十)各市县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经设区市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设区市职改部门确认同意,由设区市职改部门统一汇总生成电子材料,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直接报送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

(十一)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评审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按程序申报并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六、 收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06〕359号),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380元,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收取450元,申报人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必须同时缴清职称评审费(事先转账的应主动出示转账凭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转账交款请分别注明参评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的缴款人姓名,收款单位: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账号:2102110029300011372,开户行:工商银行南湖支行。

七、 时间安排

(一)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时间安排。

2019年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9月8日,为便于今年参加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在职会计人员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对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时间作如下安排:2019年6-8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各单位、各市职改部门、各市会计系列职改办以及区直各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材料和组织答辩、公示、审议和汇总上报阶段;9-10月为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查验阶段;11-12月为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

(二)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时间安排。

2019年6-8月为个人准备和申报,各单位、各市职改部门、各市会计系列职改办以及区直各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材料和组织答辩、公示、审议和汇总上报阶段;9月为自治区会计系列职改办审核查验阶段;10-12月为自治区会计系列正高级评委会评审阶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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