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新鲜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广东广州2019高级评审申报进行中,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6日止,现场受理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7日。
广东广州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入口:
广东广州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材料的有关要求:
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清晰;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凡经查实申报人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撤销因此获得的职称,该年度不计算资历,3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评审。
(一)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评审用表由申报人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填报资料后,系统将自动生成。
(二)除《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可截至今年发证日期外,有效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需准备2个材料袋)
1.应装订的材料及要求(材料袋1)。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复印件1份。
(2)《()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复印件1份。
(3)取得会计师等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提交任现资格以来近5年考核情况,取得现资格不满5年的需提供任现资格以来的)或《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申报评审表八)复印件1份。
(4)《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见附件)。
(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七)原件1份。
(6)本人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原件1份。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8)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聘任证书(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9)有效期内《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1份。
(10)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有关奖励、成果、业绩等方面的证书或证明材料,或本人作为主要专业技术参与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
(11)学术成果材料,包括:专业论文、著作、译著、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有较高价值的调查报告;可行性分析材料等有代表性的材料各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提交的论文代表作原则上应能够在“中国知网”检索到;发表于国外专业期刊的论文或外国语言类论文,需提供全文中文译文;广州市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使用“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具体文字复制比要求在30%(含)以下。
(12)论文和刊物的检索截图。要求如下: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期刊网()、龙源期刊网()或在其它合法的、普及性广的期刊网上检索本人论文信息;提供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号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同时,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上传及纸质材料中的论文、著作应包括有封面、刊号页、目录、正文。
(13)《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原件1份。
申报人必须将上述材料(1)~(14),统一按A4纸规格制作(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按A3纸规格单面制作并折叠成A4规格装订),按目录顺序编页码,整理装订成册装入材料袋1,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贴在材料袋1封面。
2.不装订的材料及要求(材料袋2)。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原件1份。
(2)《()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原件1份及复印件19份。
(3)证明证书材料装订本。包括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证明)、聘任证书(证明)、社保明细复印件各1份;有效期内《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1份;其他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4)论文、著作的 word 文档,文档内容必须与申报和发表的论文、著作内容一致。每个 word 文档以“××(申报人姓名)-××(论文、著作标题)”格式命名,统一放入以“××(申报人姓名)论文”格式命名的文件夹,并以光盘为介质提交。
(5)《()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
申报人必须将上述材料(1)~(5)装入材料袋2,并将相应的《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贴在材料袋2封面。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论文发表困难重重,未能及时发表、发表不知名期刊现象普遍,严重影响正常评审。如何提升论文发表成功率?网校重磅推出高级会计师论文班!全方位指导,一站式服务,帮助考生攻克评审难关。查看详情>>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