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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布了《青海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涉及高级会计职称变化内容较多,请大家注意!
1、改革范围的变化
全省范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会计人员职称评审。
2、评价体系的完善
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
3、新的评价标准的制定
注重对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实际贡献的评价,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将加强财政政策执行、会计管理成果、财务分析报告、参与重大财会咨询、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等业务报告,拟定的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重组方案等作为评价条件。
向优秀会计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会计人员倾斜。对获得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省部级表彰的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研究成果十分显著的优秀会计人员,可按照破格条件申报。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会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划定我省“三区三州”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分数线,适当放宽学历、资历要求,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做科研能力要求。国家级和省级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成绩,在我省范围内长期有效。
4、评价机制更为严格
执行职称申报诚信制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的,在会计人员职称申报、评价过程中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对学术成果、业绩、资历、学历、工作经历等造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职称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建立失信惩戒、倒查追责机制,对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的经办人及单位,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将失信人员纳入全国、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财政厅要健全完善评委会管理制度,严肃评审纪律。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评审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有关规定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建立职称评审退出机制。省财政厅要加强评审后考核管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对于不忠实履行职责,不能确保会计工作质量的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将建议用人单位不予聘任。对失信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将纳入失信黑名单,打破职称评审“终身制”。
5、评审范围的扩大
按照国家部署,建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执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等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鼓励支持具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统计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申报会计系列高级职称。
2019青海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即将开始,申报政策变化较大,大家一定要提前准备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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