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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9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时间为2020年2月20日至3月10日(全天24小时)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2020年3月11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于3月15日前将参评材料递交本人所属基层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核。福建高会评审申报即将开始,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1、申报2019福建高会评审需完成信息采集。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厦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团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进行信息采集。因此,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厦门市会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内的人员方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也可参考本次福建高会评审申报。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福建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要求的本省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会计人员。
3、福建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论文要求
1.论文或著作发表期限,应在取得中级会计(审计)师资格后,到2019年12月31日止。论文应是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的省级以上刊物(不含报纸)或《福建财会研究》上的本专业学术文章;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假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提交的论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对论文和案例(调研报告)实行“文献复制检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文献复制比率最高线,高于最高线的实行一票否决。
2.代表作一篇,提供刊物原件1份,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和正文)2份。
3.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论文、著作,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所有报送论文认证的复印件1份(论文代表作认证需2份)。提供在中国知网()上查询到的论文结果的复印件(《福建财会研究》除外)。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打印后分别附在论文复印件的后面。
4、继续教育证明
福建高会评审申报要求提供近5个年度的会计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各1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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